封建关系的确立和经济发展

捷克的封建化过程开始于大摩拉维亚时期,发展于 10 世纪,基本完成

于 12 世纪末。

10 世纪,在波列斯拉夫一世(935—967 年)统治时期推行采邑制,受封的亲兵获得大量的土地,成为封建贵族,同时,教会也被赐予大量土地, 成为封建统治阶级。这个时期广大农民农奴化,成为社会的基本生产者。11

—12 世纪,捷克原有的奴隶——阿特洛克被分给份地,他们的地位有所上升,融合在农奴之中。

12 世纪,捷克的封建贵族分为两个阶层:上层称为“潘”,由大封建贵族构成;下层称为“骑士”,由中、小封建贵族构成。封建生产关系确立之后,捷克的生产力有明显的进步。11—13 世纪是捷克经济平稳发展时期。

农业方面,耕地面积扩大,三田制逐步推广,铁制农具普遍使用。

手工业方面,农村家庭麻纺业和毛纺业都有较大的发展,同时,其他手工业行业也兴盛起来。

采矿业和冶金业方面,捷克的采矿业发展较早,在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捷克采矿业以采银业为主,同时还开采铁、铅、锡、金等。12—13 世纪, 银矿的开采发展迅速,捷克的白银产量占欧洲的首位,特西勃尔、古登堡等地都成为重要的银矿开采中心。

随着经济的发展,手工业脱离了农业而独立,从而促进了城市的产生和发展。11—12 世纪,捷克出现了许多以工商业为中心的城市,特别是在矿区, 不断有新建城市出现。当时捷克的著名大城市有布拉格、比尔森、埃格尔、阿斯特拉瓦等。

城市兴起之后,商品货币关系发展较快,促进了捷克国内各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布拉格逐渐成为全国的经济中心。捷克的对外贸易也有较大的发展,与匈牙利、威尼斯、俄罗斯以及西欧都有贸易往来。外国商人在捷克享有贸易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