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改革

在封建制度解体时期的西欧,资本主义关系的发展和专制王权的强化往往伴随着另一种发展趋势,即各国逐渐摆脱罗马天主教会这一中世纪西欧封建神权统治的巨大国际中心的控制,建立附属于王权和政府的民族教会。宗教改革前,英国教会仍属罗马教廷控制。15 世纪末、16 世纪初,教会掌握英国 1/3 左右的地产,教会封建主向耕种其土地的农民征收贡赋,并且还设立了各种名目的税项,巧取豪夺,聚敛财富。据估算,至 1500 年,教会和修道院的财富约占当时英国总财富的 1/5 左右。而且,罗马教廷每年还以岁贡的形式从英国攫取大量钱财。不仅如此,罗马教皇在英国还享有政治特权,可遣派常驻英国使节,代表教皇的意志干预英国教俗事务。都铎王朝统治以来,随着人文主义和宗教改革思想的传播,英国社会各阶层的反教会情绪日益高涨。新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对教会享有广泛的经济特权强烈不满, 要求夺取教会的土地和其他财产;逐渐强大起来的专制王权也难以容忍罗马教廷对英国政治的干预和教会的政治特权,力图把教会作为专制王权的统治工具;日益增长的民族意识也要求国家在本国宗教事务中有自主权,反对外来势力的干涉。这些愿望在亨利八进行的自上而下的宗教改革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得以实现。

亨利八世为正统的基督教徒。他曾热心维护罗马教廷和教皇的尊严,坚持天主教会正统教义,残酷镇压新教异端。并且亲自出马,攻击路德的宗教

改革思想,竭力遏制新教在英国的传播。1521 年,亨利八世撰写《述七圣礼斥马丁·路德》一文,驳斥路德的宗教改革主张,认为教皇是基督教徒的最高领袖,一切教会和教徒都应服从教皇的统治,并且表示愿以自己的身心, 坚决捍卫教皇的领袖地位。为此,亨利八世还获得教皇利奥十世授予的“信仰卫士”的称号。但是,这个时期,实行宗教改革,已成为包括英国在内的西欧诸国社会各阶层的普遍要求。作为专制君主,亨利八世的真正意图是把宗教作为一种政治谋略和手段,使宗教服务于政治。当教权妨碍专制王权时,亨利八世就不能容忍了。正是出于加强专制王权的需要,当时机成熟时, 亨利八世决定利用自己的婚姻问题,进行一场自上而下的宗教改革。

亨利七世统治时期,执行婚姻外交政策。1497 年曾与西班牙订立条约, 规定英王子亚瑟(亨利八世兄长)与西班牙公主凯瑟琳订婚,英西联姻,和德国一起共同对付法国。亨利八世即位后,曾继续执行这种政策,娶此时已成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的姨母、自己的寡嫂、西班牙公主凯瑟琳为妻。随着英国国势的增长及其国际形势的变化,英国与西班牙的关系逐渐恶化,亨利八世转而要与法国结盟。而且此时凯瑟琳已年逾 40,没有男嗣。因此,亨利八世决定离婚再娶。按照当时教会规定,此事要经罗马教皇批准, 方为合法。亨利八世便向罗马教皇克力门七世提出离婚请求。当时的罗马教皇完全受制于德皇查理五世,故教皇使用各种手段,一再拖延,拒不批准。亨利八世决定利用这一事件,与教皇断绝关系,使英国摆脱罗马教廷和教皇的控制,进一步强化专制王权,于是向国内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寻求支持。1529 年 11 月召开国会,开始实行宗教改革。从 1529 年至 1536 年,亨利八世在

托马斯·克伦威尔等改革派人士策划下,接连召开了 8 次国会,通过了一系列改革教会的法令。1529 年 11 月,国会通过减少教会财富及其权力的法令。1531 年 1 月,亨利八世又指控凡接受教皇驻英使节命令的人均属背叛国王, 宣称只有认罪悔过并缴纳巨额赎罪金才可免受处罚。为此王室从教会手中获得巨额罚金。1532 年,国会又通过一项法案,规定教会立法必须经国王批准方可生效。次年,亨利八世利用国会向教会施加压力,迫使教会通过决议, 承认这项法案,并且规定:教会向罗马教廷缴纳的年贡改交国库,禁止英国教、俗人员向罗马教廷上诉,取消教皇法庭的最高司法权和教皇任命英国主教及其他神职人员的权利。1533 年,亨利八世任命改革派低级教士、忠于他的克雷默为坎特伯雷大主教,具体领导英国教会。为此,教皇克力门七世宣布革除亨利八世的教籍。1534 年,国会通过著名的“至尊法案”,规定国王为英国教会最高首脑,拥有处理教会事务的一切权力,教皇无权干涉英教会事务;教会召开宗教会议,事先必须经过国王的同意。现行教规须经国王指定成立的“32 人委员会”审查,凡与国家法令相抵触者一概废除。教会法庭的职权移交国王法庭,政府掌管惩治异端的权力。同时还宣布保留天主教主教制、基本教义和仪式。此项法案标志着教会与罗马教廷最终断绝关系,英国民族教会正式成立。1534 年和 1536 年,国会又先后通过,“继承法”和

“叛逆法”,其中规定:凡反对国王对英国教会有至高权力、拒绝对“至尊法案”宣誓恪守者,均为叛逆,应以叛国罪处死。著名空想社会主义者托马斯·莫尔就因拒绝宣誓承认“至尊法案”,被关进伦敦塔,后以叛国罪处死。亨利八世为进一步打击教会势力,1536 年下令封闭修道院,没收修道院的房屋、土地、贵重物品及其他一切财产,转归王室所有。1536—1539 年间,英国共封闭男女修道院 630 余所,托钵僧院 200 所,遣散僧侣 8000 余人和在

这些修道院服务的俗人 25000 人。这些修道院的总收入年值约 150 万镑。不久,王室将其中部分财产馈赠或廉价卖给国王的亲信和新贵族,从而造就了一批拥护宗教改革和都铎王朝专制统治的社会阶层,给英国社会经济的变革带来了深刻影响。

亨利八世统治末期,随着宗教改革的深入进行和新教思想的广泛传播, 亨利八世日益感到,改革的深入会危及专制王朝自身的统治,因而对改革日益惧怕,一再强调必须尊行天主教的基本教义和仪式,迫害改革派。1543 年颁布法令,禁止妇女和广大下层民众阅读英文《圣经》。爱德华六世(1547

—1553 年)进一步推行宗教改革政策。1553 年,克雷默主教主持制定《42 条信纲》,阐明教义、教令与国家的关系。同年废后凯瑟琳的女儿玛丽即位

(1553—1558 年),称玛丽一世。她是虔诚的天主教徒,统治时期重用旧贵族和天主教高级教士,天主教势力在英国一度恢复。1554 年,国会下令全国恢复天主教信仰,英国教会重新归属罗马教廷,恭请教皇遣回大贵族波尔, 作为教皇代表主管英国教会,并宣布新教各派均为非法。1554 年,玛丽一世嫁给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二世,英国外交政策受西班牙操纵,并卷入西班牙的对法战争。1555 年,玛丽一世在国内开始血腥镇压新教徒,设异端裁判法庭。在她统治期间,以异端罪名被烧死者达 300 余人,故有“血腥的玛丽”之称。玛丽的内外政策遭到国内各阶层的强烈反对。1558 年,亨利八世次女伊丽莎白即位。她继续执行亨利八世的宗教改革政策,重建英国国教会。1559 年, 重申“至尊法案”,要求所有神职人员必须宣誓效忠国王。同时下令制定英国国教会的信仰纲要。1571 年,国会通过“39 条信纲”定为英国国教会的信条。信纲标榜信仰得救,圣经是信仰的根据,否认教皇的权力,用英语礼拜,但又保留主教制和天主教的某些仪式。

改革后的英国民族教会称英国国教会,又称“安立甘教会”或英国圣公会。国王为教会最高首脑,教会必须服从国王的意志和国家的法令,成为都铎王朝专制统治的工具。英国宗教改革是英国最高统治者为强化专制王权、适应资本主义关系的发展和民族意识的日益成长,自上而下进行的。因此, 这场改革对 16 世纪英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专制制度的确立起了重要作用。但是,英国宗教改革并不彻底,国教会内部保留了较多的天主教成份,国教会和高级神职人员成为专制王权的忠顺工具。当资产阶级的力量进一步壮大后,进一步的改革就成为必然。16 世纪 60 年代后,国教会内部出现要求用卡尔文教精神改革国教会,“清洗”天主教影响的教派,形成清教运动,信

徒称“清教徒”。清教徒主要代表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益,分“长老派”和“独立派”,要求建立廉俭教会,反对专制王权,对封建制度构成威胁。因此在伊丽莎白和随后的斯图亚特王朝统治时期,屡遭封建国家残酷镇压和迫害。但是清教徒的势力继续扩大。17 世纪 40 年代,羽毛已丰的资产阶级终于打着清教的旗帜,掀起了一场反封建制度的资产阶级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