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大和国

公元 3 世纪,在近畿一带兴起古大和国。大和国经济发达,国力强盛, 当邪马台与曹魏频繁交往的同时,大和可能同长江下游的吴国有联系。大和国统治者欢喜修建巨大的陵墓,②所以在日本史上被称为“古坟时期。”大约 4 世纪末 5 世纪初,大和国基本完成日本的统一,控制了西至九州、东达关东的广大地区。5 世纪末、倭王在给刘宋皇帝的上表中回顾统一的过程说: “自昔祖弥,躬擐甲胄,跋涉山川,不遑宁处,东征毛人五十五国,西服众夷六十六国,渡平海北九十五国”。①大和国的最高统治者称大王,《宋书》中先后记载五大倭王,即赞、珍、济、兴、武,称倭五王,多数日本学者认为是《日本书纪》所载的仁德、反正、允恭、安康、雄略五王。

倭五王为巩固大和政权,先后实行氏姓制度和部民制度。

氏姓制度是贵族阶级内部的制度。大王根据贵族的出身和在统一过程中的功绩,授予氏姓;只有拥有氏姓者,才能担任官职。所以,它是职务与资格双轨人事制度的雏型。在中央由葛城、平群、三轮等氏组成最高执政机构, 中臣氏、忌部氏掌管祭祀,大伴、物部和久米等氏主持军事,苏我氏总管财政。地方设国造、县主、稻置等官,一般委派有直、君氏姓的人担任,重要

① 《三国志·魏志·倭人传》。

② 在大阪府的堺市,至今仍保存着众多的陵墓。规模最大的仁德陵,长 487 米,前宽 305 米,后园直径 245

米。有人估算,若 1 千人劳动,每人日运土 1 立方米,需 4 年方可完成。仁德陵附近,还有应神陵、履中

陵等 13 座陵墓。

① 《宋书·蛮夷传》。

地区由有臣、连氏姓的人担任。

部民制是劳动者的组织制度。大和国的劳动者,按专业技术和贵族需要编成不同的部,其成员称部民。主要有从事手工业生产的品部,从事农业生产的田部和负责政府机关事务的杂部,而每一种又包含众多的部,如品部就包括锻冶、锦织、弓削等一百余部。各种部民,就隶属关系说,可分为公、私两种。公部民直属朝廷,只有大王有权调动,其他人无权调动,更不许兼并,违者剥夺氏姓和领地。私部民归地方实权派,由其亲信管理。所有部民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奴隶型,包括田部中的奴婢,田部和品部中的罪犯、战俘和杂部里的虾夷人等,没有人身自由。二是隶农型,包括田部里的部曲和大多数品部民;他们有家庭和户籍,有自己的生产工具,从朝廷或贵族租来土地向他们服劳役和缴纳产品,但没有人身自由,可以与土地一起赠送别人。第三种是农奴。隶农型部民占多数。①部民制的存在是日本奴隶社会的一个特点。部民中的朝鲜和中国移民,被称为“归化人”,他们大多有一技之长,如木工、织锦、缝衣等,为大和的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部民遭受沉重的剥削和压迫,人身被凌辱,逃亡或武力反抗史不绝书。5 世纪中叶以降,地方豪强不断变国有地为私有地,变公部民为私部民,严重威胁中央利益。527 年,九州紫筑国造盘井发动叛乱,控制福冈、大分、佐贺、熊本等经济发达地区,中央十分震惊,急忙召开重臣会议,派大将军率军征讨,费时一年多才予平定。

盘井之乱平定以后,大和政府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到处设置屯田、屯仓, 役使部民:例如 569 年,中央派田令白猪胆津整顿所属田部,使该部部民以户为单位编定户籍,并给部民以更多的自由。

大和国统治者,一直觊觎朝鲜半岛。百济为摆脱高句丽和新罗的夹击, 采取与日本通好的政策。4 世纪中叶,日本乘机侵占新罗的伽倻(任那)②, 百济王特赠七支刀以示感谢。399 年,百济和大和组织联军进攻新罗,新罗求救于高句丽,第二年高句丽击退大和军。5 世纪以后,大和与中国南朝的刘宋政权建立密切的外交关系,企图换取对称霸朝鲜半岛的支持。478 年倭王武遣使请求刘宋支持,宋顺帝受予“使持节,都督倭、新罗、任那、加罗、秦韩、慕韩六国诸军事,安东大将军,倭王”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