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几种工作时间制

进入 70 年代以来,不少国家对传统的工作时间进行了改革,旨在更好地发挥雇员的工作积极性,取得更高的工作效率。在工业发达国家,雇员工作时间一般每周为 40 小时,具体工作时间有以下几种:

固定时间制。这是传统的工作时间制,也是当前最主要的一种制度。 间隔时间制。由雇员按本人要求向公司提出间隔工作时间,由公司裁定

分组。

弹性时间制。这种时间制的特点是公司规定一个中心工作时间,在此时间内雇员必须出现在岗位上,以维持整个工作的相互联系。

紧缩工作时间制。雇员可将一个星期的工作压缩在 2 天、3 天或 4 天完成(即每天干 10 小时、12 小时的工作),剩余的时间由雇员个人支配。

变动时间制。这种时间比弹性时间制更灵活。实施这种制度,公司对雇员的劳动只考核其成果,不规定具体时间,只要在所要求的期间内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就照付全月的薪金,而且还按工作质量发放奖金。

削减工作时间制。有两种形式:一、由雇员自动扣除薪金 5%、10%或15%等,以换取 10、20 或 40 天不等的假期。二、公司主动要求缩减工作时间,但付给雇员部分失业补贴,包括付给若干福利费用。

目前,美国、德国、英国、比利时、瑞典等国已分别采用了上述工作时间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