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一词的几种定义

国外经济学者对“企业家”一词有多种理解与定义。

著名的 19 世纪英国学者 J.S.米尔是最先使用“企业家”这个词的经济学家之一,他认为指导、监督与管理企业及承担风险是企业家的职责,承担风险的能力是企业家区别于一般企业经理的显著特征。这一观点在后来出现的许多对“企业家”的定义中都有所体现。例如,韦伯斯特的新世界词典中将“企业家”定义为“一个经济冒险事业的组织者,特别是指组织、拥有、管理并承担这一事业全部风险的人。

不同于米尔,20 世纪的知名学者熊彼特强调创新是判定“企业家”的关键因素,他认为普通经理与企业家都要承担风险,不同的是企业家所面临的挑战是如何作出新发现并使之付诸实际应用,这些新发现包括:(1)新产品与服务;(2)新的生产方法;(3)新市场;(4)新的能源及原材料供给;

  1. 新的组织管理形式。

后来,另一位经济学者科兹奈指出,善于捕捉市场机会是“企业家”的

最基本的职能。

比较完整的对“企业家”一词的定义是在美国格林沃尔德主编的《现代经济词典》中:企业家指能抓住机会引进一种新产品,一种新的生产方法或者一种改进了组织机构的企业所有者,他能筹集必需的资金,调集各种生产要素并组织管理机构的人。企业家可以是也可以不不是资本家,因为他可以提供也可以不提供自己的资金,但是,他所起的作用绝不一个一般的管理人员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