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3—6 振兴时期中小学地理课程设置(1981 年)
年级 |
小学 |
初中 |
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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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六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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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理课程体系 |
地理 |
地球和地图中国地理 |
世界地理 |
地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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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课时 |
1 | 3 | 2 | 2 |
教学大纲》;1986 年又颁发了第四个《中学地理教学大纲》,并规定作为过渡期(1987—1992 年)之用。随后,为使过渡期的教学与义务教育的地理教学的相衔接,于 199O 年对此大纲在大的体系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了较大的修订,并颁发了《中学地理教学大纲(修订本)》;1988 年国家教委组织制定了九年制义务教育《初中地理教学大纲》,此大纲将于 1993 年开始义务教育起执行。与此同时,教育部,国家教委分别于 1978 年、1986 年颁发了两个
《小学地理教学大纲》。小学、初中、高中各阶段的地理教科书,在这一时期历经多次修改,质量逐渐提高;地理教材从内容到体系,都作了彻底的改革,形成了相互联系、各有侧重的地理课程新体系,为国内教育界所赞许。
1977 年恢复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以来,地理作为文科考试科目之一。这时的高考,具有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的双重作用,因而很受重视。地理教育也在相当程度上得以重视。国家教委规定,1992 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会考”制度,把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分别开来,会考即毕业考试,高考即升学考试。地理会考分初、高中两个阶段,初中二年二期进行初中地理会考, 高中一年二期进行高中地理会考,高考仍在高中毕业后。在此之前,已有一些省份进行了会考,如湖南省从 1984 年起就举行了全省性的毕业会考,至今
已历时 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