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理课程的基本要求
(一)地理课程必须阐明地理事物之间互相联系的特点
地理课程应把关于地理事物联系的法则作为基本要求,不论从自然地理、人文地理来看,各种自然地理要素及人文地理要素,以及自然与人文之间都是互相联系、互相依赖、互相制约的。
(二)地理课程必须阐明地理事物的空间分布和发展变化规律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统一体,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地理学主要研究的对象的地理环境,就是一个巨大、复杂的物质系统,不仅不断运动、发展变化,而且还在一定的时间、空间里进行。自然界的各种物质都存在一定的空间(位置),同样,人类社会活动也是在一定的空间(环境)中进行的,所以任何地理事物都处在一定的地理位置。地理环境是自然物体, 是人类社会活动不可缺少的空间,同时也是前后相随,连续更替,并按一定的顺序展开的。今日的地理环境是长期演变发展而来。所以,地理课程必须把握时、空统一的唯物辨证法的基本观点。这对于编写处理教材,揭示地理规律,科学有效地进行教学也是十分重要的。
(三)地理课程必须阐明地理事物的广泛性和综合性
地理科学本身研究的对象,是整个地球外壳——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从知识涉及的地域范围看,小到乡土地理、国家,大到全球甚至宇宙空间; 从知识涉及的地理事物看,既包括非生命物质,又包括生命物质,既包括自然现象又包括社会现象。这是内容的广泛性。同时又从整个客观世界——地理环境去反映地理事物,及组成地理环境的自然地理要素与人文地理要素, 它们又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不可分割的。这是它的综合性。这两方面反映在地理课程的广博,可开拓学生视野,有助于学科知识的迁移,提高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
(四)地理课程必须阐明地理事物的区域特征与区域差异
区域特征是反映具有一定范围,一定位置地区内地理环境的本质特征, 同时也是地理综合性在具体地域范围内的反映;区域差异是反映不同地区地理环境的相异,主要是通过不同地区各地理要素间的比较获得的。反映地区间地理环境的差异,必须从空间位置、空间联系和空间结构等方面,去揭示各地区的地理环境特征和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