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教学方法的概念

(一)对教学方法概念的理解

对“教学方法”一词,国内外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各有各的解释。西方的教学理论不划分什么教学原则、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形式等范畴,甚至还包括课程教材,常常采取综合研究的方法,如程序教学、设计教学、范例教学等等。在我国也有把不同类型和层次的教学范畴混到一起的现象,把实际上属于教学原则或教学组织形式范畴的,如启发式教学法、情境教学法等也列入教学方法一章,与讲授法、谈话法等具体狭义的教学方法相提并论, 甚至还把课堂上师生的各种外部活动形式当作教学方法,如教师讲述就是讲述法,学生朗读课文就是朗读法等等,这样往往会造成混乱。

虽然教学永远是一个综合体,客观上没有把教学原则、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法分得非常清楚的教学,并且教学方法是依附于教学内容的。但是, 为了能清楚地阐明教学方法,本书仅就区别于教学原则和教学组织形式的狭义的教学方法进行探讨。

(二)地理教学方法的定义

我国地理教学研究中,使用较多的地理教学方法的定义是:“地理教学方法就是地理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手段、途径、措施和办法,其中有教的方面,又有学的方面,它是为了解决教与学的矛盾的”。这个定义基本上正确,也比较具体。根据国内外有关教学方法理论研究的新发展,本书将地理教学方法进一步定义为:“地理教学方法,就是为实现地理教学目的,完成地理教学内容,运用各种教学手段进行的、由地理教学原则指导的一整套方式组成的师生相互作用的活动”。

教学方法,包括教师教的方法和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学的方法。但是,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教学方法,就是教的方法加上学的方法。因为两者毕竟是教学活动统一体的两个方面,而且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紧密联系的。教和学是统一的双边活动,在教学中两者不可分离孤立,没有没有教的学,也没有没有学的教。但是,二者又不可互相替代。在实际地理教学过程中,不应将教师教的方法与学生学的方法截然分开。教师的教法,必然要通过学生的学法来体现。学生的学法,实际上是在教师指导下的学习方法。教学是师生结合在一起的共同活动,教法与学法是辩证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