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地理课程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变化,中学地理课程与之相适应的发生变化。从 1949 年至 1952 年阶段,由于新中国刚刚成立,旧中国沿袭下来的许多不符合新时期要求的思想内容,还来不及全面改革,尚未编出适应新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需要的地理教学大纲和教材,只有选择较好的旧课本加以修改,临时代用。1953 年中央教育部指示:重新统编中国地理教材。如由王均衡、田世英编的《中国地理》上、下册,褚亚平改编的《自然地理》,1953 年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是为全国全日制中学初一年级统用教材。颜遒卿、周光歧改编的《世界地理》,由人民出版社 1953 年出版,供初中三年级使用,定为全国统编教材;高中二年级的《本国地理》由王成组先生编著;高中三年级《新世界地理》,由卢村禾、陈尔寿改编而成。这段时期可称为过渡时期,没有地理教学大纲,也没有统一使用的教材,观点比较陈旧,教材内部重复比较严重。
1953 年由于当时全面向苏联学习,对高小、初中及高中三个阶段的地理课程基本上按苏联一套的课程设置,初中一年级为《自然地理》、初中二年级为《世界地理》、高中一年级为《外国经济地理》、高中二年级为《中国经济地理》。从 1953 年起我国陆续编辑出版了中、小学各个年级用的地理课本、教学参考书、地图册和地理教学地图。1956 年中央教育部公布《中小学地理教学大纲(草案)》主要是学习苏联教育体系和地理教学内容结构,地理课程设置也正式稳定下来,全国走上统一化的道路。在这个时期里,高、初中共开设 5 门地理课程,同时提出乡土地理内容应成为教学的补充。总课
时达 12 节。全国文科高考生,必须考中、外经济地理内容,地理课的设置就课时数来说,达到了顶峰,为我国地理教育奠定了良好基础。但存在着照搬苏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不够的情况。
1958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提出:“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为了贯彻这一方针,教育部指示:中学教育必须精简课程和讲授内容,高中两门(中、外经济地理)课程和初中自然地理均被取消,将初中的自然地理、中国地理和世界地理合并改编为《地理》。高中的外国经济地理和中国经济地理合并为《经济地理》。安排在高中二年级开设,增加乡土地理教材,然而却在 1959 年取消高中经济地理课程。1962 年 10 月教育部修订《全日制十二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草案)》,中学地理课程改为初中一年级设置中国地理课, 高中一年级设置世界地理课,除增加乡土地理的要求外,从总体上说来是大大削弱了地理教学。
1966 年至 1979 年“文化大革命”的动乱阶段,由于“四人帮”对教育事业的干扰破坏,1967——1970 年中学地理教学实际停止;1970 年以后,有些中学恢复了地理课,但也仅仅是初中一年级周学时 l—2 节;1973 年有些省市开始逐渐恢复地理课,但多没有统编教材,也没有教学大纲。
1976 年地理教育获得新生,1977 年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规定地理为统考科目之一。从此,全国各地的中学逐渐恢复了地理课的设置。1978 年教育部制定了《全日制学校中学地理教学大纲(试行草案),编辑出版了全国通用的初中中国地理、世界地理课本,并相应编印了一套中学地理教学参考书,地图册和填充地图册等。1981 年 4 月教育部颁发《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规定:地理课程除初中一年级仍按原来安排设置中国
地理,二年级设置世界地理外,在高中二年级(两年制高中在一年级)设置高中地理,并委托陈尔寿先生主编这套教材。
1988 年 11 月国家教委颁发了《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地理教
学大纲》(初审稿),它保留了 1987 年 2 月国家教委颁发的《全日制中学地理教学大纲》中的有益部份,又有不少改革和创新,教材从整体到局部,即从地球—地图—世界—中国—乡土地理的顺序,又特别强调乡土地理,该内容课时增加为 12—15 学时,全国各省(区)、市、县都组织编写乡土地理教材。初中地理教材以区域地理为主,着重空间分布和区域差异,高中地理以系统地理为主,着重讲地理环境的基本理论和规律,以及当前人地关系方面出现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途径。此外还要求高中一、二年级开设地理选修课, 给学生更大的自由,培养特长,为今后从事有关职业或升入高等院校准备条件。
自 1988 年 11 月《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地理教学大纲》颁布后,人民教育出版社及有关省、市教育部门及部分高校,根据我国经济及文化发展不同情况,全国有 8 种版本初中地理教材正在试用或编写中,如通用版、东部版、西部版、沿海开放版、山区内地版、少数民族版及重点中学版等适应各类地区不同需要的教材。同时对高中地理作适当修改,并调整在高中一年级设置、增加周学时为三学时。高三增设选修课试用教材,各地乡土地理教材有的开始使用,有的正在编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