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教学原则的制订

地理教学原则是指导地理教学过程的基本准则,是客观教学规律的主观反映。它包括教学活动和学习活动两方面,全面反映地理教学过程的要求。掌握地理教学原则有助于学习马克思主义教育哲学和唯物辩证法。同时,地理教学原则对于地理教师正确解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备课和教学组织形式等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教学实践证明,教师遵循地理教学原则,就可自觉地按照教学规律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巴班斯基说:“只有完整地运用所有的教学原则,保持它们的密切联系和注意应有的分寸,才能保证现代学校的有效教学。”可见,教学原则也是检查地理教学效果的重要尺度。

(一)制订地理教学原则的依据

地理教学原则要正确地反映地理教学规律,指导教学过程,必须要有其客观的依据。

1、依据一般教学原则

地理教学过程具备一般教学过程的特点,符合一般教学规律。因此,在制订地理教学原则时要依据一般教学原则。换言之,地理教学原则是一般教学原则在地理教学中的体现。依据一般教学原则制订地理教学原则,不是指在数目或原则形式上的某些相似,而是将一般原则在地理教学过程中的具体化,并且制定出贯彻每项原则的具体地理教学要求,即地理教学的规则。

2、依据地理教育目的

地理教学过程的本质是完成地理教学任务和实现教育目的。现代地理教学原则是为了使广大青少年的体、智等得到充分的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公民,为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这个目的而提出来的。偏离这一条,地理教学原则就会偏离现代社会对人材培养的要求。因此,地理教学原则必须体现这种精神。

3、依据地理教学过程的规律

地理教学规律是教学要素之间的本质联系,它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地理教学原则虽然在形式上是主观制订的,但它却是规律的反映,其根本内容还是客观的。对于地理教学规律,人们只有探索、发现、认识和遵循,而不能创造。对于地理教学原则,人们可以依据已被认识到的规律进行制订和修正,使之更科学地指导教学过程。由于人们认识地理教学规律的程度直接被反映到教学原则体系中,因此地理教学原则是在不断发展进步的。

4、依据地理教学实践

地理教学原则的制订过程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通过教学可以提出新的或丰富已有的原则,如“广泛应用地理感性材料原则”和“联系乡土地理知识原则”都是由许多地理教学经验而丰富完善的;因此,

地理教学原则来自教学实践,又服务于地理教学实践。

(二)地理教学原则体系1、地理教学原则的产生

我国早期地理教学原则出现在《奏定学堂程》中:“凡教地理者使知大地与人类之关系”。竺可桢教授 1922 年提出了归纳法、演绎法、综合法和分析法在地理教学过程中的应用,并提出了四项地理教学原则:“凡教授地理必须自己知至未知,其始也必须自本土地理着手。教授地理须洞悉儿童之能力,揣摩儿童之心理;应与他学科时通声息,以期互相印证。讲求地理上环境对于人类之影响。地理不能专恃教科书与地图,必须观察地形、实测气候, 使儿童亲尝目睹必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解放以后,特别是近十年来,地理教学原则在内容和体系研究上都有了很大发展。

2、地理教学原则体系

地理教学原则体系是根据地理教学过程的规律和特点排列和表达的各项地理教学原则,即广泛应用地理感性材料的原则、联系乡土地理知识的原则、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原则、地理原理与地理事实统一的原则、地理教学紧密联系科学技术和社会实际的原则、地理知识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科学阐明人地关系的原则。鉴于启发式教学原则在普通教育学中阐述较多,本节对这一原则未加赘述,但它却是贯穿于地理教学过程始终的一条重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