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3—3 中学地理课程的安排(1932 年)

年级

初 中

高 中

地理

科目

本国地理

(包括地理概论)

本国

地理

外国

地理

外国

地理

本国地理

外国地理

外国地理

自然地理

每周课时

2

2

2

2

2

2

小学方面,为了减少教学科目,在初小阶段地理与历史、自然等科目合并为常识;高小阶段地理则归入社会科中。初小的常识课本采用混合编制, 其中地理常识占有一定的份量和课时;高小社会教材,有时采取混合制,有时采取分科制。

中学方面,开始阶段变化较大,如取消学分制,恢复钟点制,取消选料制,增加在校自习时间。地理一科的设置范围逐渐扩大,课时增多,初中地理由原来只开两年发展到三年,高中由不开设地理必修课到三个学年都开设地理。自 1932 年《正式课程标准》颁布起,中学六年各学年都设地理,总计每周达 12 课时,为前一时期的 3 倍,课时比重平均为 6—6.5%,是我国中学地理课时较多的时期之一。

此后,中学地理课程的设置维持着长期的稳定局面,直到这一时期的最后。

地理教学内容方面,这一时期删除了不属于地理知识范畴的内容,加强了本国地理分区的讲授原则,调整外国地理的范围和顺序,尤其是增补了国防地理内容。这个时期由于日本帝国主义入侵,中国人民进行了八年抗战。为适应全国抗战的需要,增加这方面的地理教育内容是完全必要的。教材的科学性也大为加强,且越来越显著。这些,均符合地理教育的主旨,有利于发挥地理教育功能。此时在竺可桢、胡焕庸等许多专家、教授的倡导和参与下,在地理教育发展的同时,地理教育思想也得到蓬勃发展,科学的地理教育确实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但是,这一时期地理教育中也出现了一些粗制滥造的“坊间”地理课本, 对地理教育事业产生了不良影响。

(二)新中国的地理教育

1949 年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地理教育跨入现代教育的新时期。随着整个教育事业的改革调整,地理教育可分为“兴旺”、“萎缩”、“振兴”三个时期。

1、地理教育兴旺时期(1949—1957 年)

解放初期,适应新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需要的地理教学大纲和教材尚未编出,以选择较好的旧课本加以修改代用。课程体系亦暂时沿用解放前中小学的课程体系。当时的课程设置如表 3—4 所示。

这时,中学各年级地理每周总课时为 12,课时比重达 6.7%。

从 1953 年起,中小学地理教育开始全面学习苏联经验,按教育部中小学教学计划规定,中小学地理课程体系和各年级课时安排如表 3—5。

这一时期的中小学地理课程有几点值得特别说明:①这表 3—4 解放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