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滇西起义军的胜利发展

(一)大理革命政权的建立

当滇南、滇东回民起义军由于马德新、马如龙等人的妥协遭受挫折的时候,滇西回民起义军在杜文秀的领导下,不断地发展壮大。

杜文秀(1828—1872)字云焕,号百香,云南永昌府保山县金鸡村人, 回族。1845 年(道光二十五年),永昌府汉族地主团练组织“香把会”,在官府的支持和纵容下,大肆残杀回民。杜文秀以家属被杀,未婚妻被掳,于1847 年上京控诉,但冤仇终不能伸。失望之余,他逐渐认识了清王朝的腐败, 激发起反抗清王朝民族压迫的革命思想。回到云南之后,便在云州(今云县)、蒙化等地暗中组织回民,酝酿起义。

1856 年 8 月,杜文秀乘云南提督文祥率兵离大理赴楚雄的有利时机,在蒙化率众起义。9 月 7 日,杜万荣、蓝金喜在大理府城起义。杜文秀闻讯, 立即率起义军前往大理,与当地回民会合,大败清军,毙迤西道林廷禧、太和(今大理)知县毛玉成等。9 月 16 日,大理知府唐惇培败逃宾川(今宾川

① 《平定云南回匪方略》卷五,《回民起义》(一),弟 322 页。

② 马观政:《滇垣十四年大祸记》,《回民起义》(一),第 295 页。

南),起义军胜利占领大理城。夺据大理的胜利,使一部分起义军首领昏昏然,他们不去组织力量防御清军的进攻,却自恃有功,争权夺利。有的起义军首领抱有传统的民族偏见,任令部众抢掠汉人,引起群众不满。这时,杜文秀挺身而出,组织指挥部众粉碎了鹤丽镇千总张正泰对大理的进攻,并且明确提出:“欲做大事,必须收拾人心,不宜专尚威力。且汉众回寡,尤须重用汉人。”①杜文秀的正确主张,得到大家的赞同。由于他“精力强壮, 忠直廉洁,素为众人所敬仰”②,遂被推举为总统兵马大元帅。10 月 23 日, 滇西回民起义军齐集大理校军场,筑坛拜帅。杜文秀以原提督署为大元帅府,组织大理革命政权。授蔡发春为扬威大都督,总各路军事,其他文武官员也各有职称。宣布“遥奉太平天国南京之召号,革命满清”,并通令“改正朔,蓄全发,易衣冠”③,以示推翻清朝反动统治的决心。

杜文秀“总统兵马大元帅”印

为了巩固新生的革命政权,杜文秀领导下的大理政权制定各种法律法令,实行了一系列有利于发展革命事业的方针政策,主要是:

第一,对各族人民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改善民族关系。还在起义之初, 杜文秀就提出了“重用汉人”的正确主张,大理政权建立以后,即实行“不分汉回,一体保护”的方针,对其他民族,也采取同样的政策。杜文秀制定的《管理军政条例》规定:“族分三教,各有根本,各行其是。既同营干事, 均宜一视同仁,不准互相凌虐。”①这种“无分汉回夷,一以公平处之”②的民族政策,改善了大理政权控制地区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得到了他们的拥护和欢迎。

第二,减轻人民负担,努力发展生产。大理政权规定废除丁银(人口税) 和其它苛捐杂税,田赋只征粮米;“地方税课,旧有例者,方准抽收。不得私加名目,妄自征收”③ ,以减轻人民负担。同时,大力发展生产。农业方面,发放耕牛、农具,招民垦荒,奖励农耕。对工商业,采取保护和促进的政策,严禁文武官员“以官压市,轻价估买”④,积极发展纺织、采矿、制盐等工业生产。随着生产的发展,不但人民生活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而且使起义军有充足的军饷,保证了革命战争的进行。

① 周宗麟等:《大理县志稿》卷八,《回民起义》(一),第 29 页。

② [法]罗舍:《云南回民革命见闻秘记》(李耀商译),第 8 页。*

③ 周宗麟等:《大理县志稿》卷八,《回民起义》(一),第 29 页。

① 杜文秀:《管理军政条例》,《回民起义》(二),第 118 页。

② 《新兴河西纪闻》,《回民起义》(二),第 65 页。

③ 杜文秀:《管理军政条例》,《回民起义》(二),第 112 页。

④ 杜文秀:《管理军政条例》,《回民起义》(二),第 113 页。

第三,制定军事制度,严格组织纪律。起义初期,凡属回民青壮年都要当兵。大理政权建立后,规定回族三丁抽一,五丁抽二;对汉族和其他民族, 则分派一定的数额,由其各自出兵。起义军的编制,以十人为什,百人为棚, 什有什长,棚有参军或参谋,三五棚有一统领或都统率领,十棚以上有将军或都督统率,将军、都督以上则有大司、大将军、大都督和元帅。一切军机事宜,须集体商酌,最后由元帅裁决。遇有大的军事行动,派出统带官作为元帅代表统率部队,带兵官不论何职,都要服从统带官 的指挥。起义军中有严格的军纪和赏罚制度,鼓励将士服从命令,英勇作战。杜文秀还特别强调群众纪律,规定起义军不得“无故下乡,滋扰良民”,或“故意纵放牲畜, 践踏田禾”,严禁“毁拆庙宇,扰害民房”,不准“强买估卖”等等。① 以上规定和军纪,保证了起义军的兵源,统一了帅府的军事指挥,取得了人民的信任和支持,提高了起义军的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