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英法扩大侵略,清廷疏于戒备

联军惨败的消息传到伦敦,英国资产阶级立即叫嚷要对中国实行“大规模的报复”。伦敦《每日电讯》报公开扬言:“大不列颠应攻打中国沿海各地,占领京城,将皇帝逐出皇宫”,“应该教训中国人重视英国人,英国人高出于中国人之上,应成为中国人的主人”。还声称在夺取北京之后,要永远占领广州,把它变为英国在远东的商业中心,以便“奠定新领地的基础”。

①1859 年 9 月,英政府举行了四次紧急内阁会议,在巴麦尊的策划下,决定再次扩大侵华战争。同伦敦一样,巴黎也煽起了新的战争狂热。虽然英、法两国曾因意大利问题②等弄得关系紧张,而且两国在扩大侵华后究竟打到何等程度、各出多少军队等问题上也一度分歧很大,但经过协商,最终还是达成了协议,决定继续联合侵华。

1859 年 11 月,英、法两国政府分别再次任命额尔金、葛罗为特命全权代表,并分别以陆军中将格兰特、陆军中将孟托班为英、法远征军总司令, 组成一支新的侵华联军。其中英军约一万八千人,法军约七千人。

1860 年春,格兰特、孟托班分别率英、法舰队驶达上海集结,随后即开始第三次北犯。4 月 21 日,联军占领舟山。5 月 27 日,英军占领大连湾,6 月 8 日,法军占领烟台,完成了对渤海湾的封锁。此后,联军即以大连湾和烟台两处作为进攻大沽口的前进基地。

关于联军的战略企图,英国陆军大臣赫伯特曾于 1859 年 11 月 26 日训令格兰特:为了使英国在中国的通商口岸的商业利益不致受到影响,这次军事行动应尽量局限于清廷;英国远征军可以从北直隶湾和白河登陆,如攻占海口炮台后仍不能使清廷屈服,则沿白河进攻至天津,有可能强迫中国皇帝妥协。①法国政府对葛罗也发出了类似训令,要求法国远征军“在白河进行登陆,然后再向天津进军,并在那里巩固自己的阵地”。②英法两国再次扩大侵华战争,并非要推翻清王朝的统治,相反,它们都害怕太平天国革命的发展导致清王朝的覆灭。它们的目的是迫使清廷“赔礼道歉”,互换和履行

《天津条约》,并勒索更多的战争赔款。

① 转引自马克思《新的对华战争》,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 42—43 页。

② 1859 年夏,法国与撒丁王国(当时意大利诸国中最强大的一国)结盟,共同对奥地利作战(撒丁王国将萨伏依和尼斯割给法国,作为报酬),在意大利境内接连击败奥军。然而,法皇拿破仑第三不久就出卖盟友,单独与奥皇签订和约(其中规定威尼斯地区继续属奥),引起意大利和英国的极大不满。

① 参见《第二次鸦片战争》(六),第 246 页。

② [法]科尔迪埃:《一八六○年中国之征》,《第二次鸦片战争》(六),第 258 页。

1860 年 7 月 9 日和 11 日,额尔金和葛罗分别乘军舰抵达大连湾和烟台。美使华若翰和新任俄使伊格纳切夫也随同北上,再一次打出“调停者”的旗号,企图从中渔利。7 月 19 日,英、法公使和两国侵华陆海军司令等在法旗舰上召开作战会议,根据贺布的建议③和俄使伊格纳切夫提供的关于北塘毫无戒备的情报,决定从北塘登陆,并决定两国舰队于 7 月 28 日在北塘河左岸入口处宜于停泊的地方集结,经过现地侦察,再决定登陆和入侵的方式。7 月 26 日,英、法舰队于渤海湾会齐后,向北塘方向开进。英军出动各种舰船一百七十三艘,兵力一万零五百人,其中有装备精良的骑兵一千人和炮兵两个中队。法军有舰船三十三艘,兵力六千三百人。29 日,联军舰队在大沽口与北塘口之间距海岸约十三公里的海面集结,并完成了对北塘海口的侦察以及登陆地点的选择。

从清军大沽获胜到联军第三次北犯渤海湾,有近一年的时间,清廷既不了解英法侵略者的动向,也不认真加强防务,只顾致力于镇压太平天国革命运动(当时正是太平军二破清军江南大营前后)。在英法联军已经封锁渤海湾的严峻形势下,咸丰帝仍认为海口布置周密,联军上年进攻受创,“未必不心存畏忌”,此次再来,“实则以兵胁和”而已。因此,谕令僧格林沁、恒福等,“总须以抚局为要”,“不可因海口设防严密,仍存先战后和之意”, 以免“虽图快于目前,而贻患于将来”。①这既表明他对海口设防盲目乐观, 也表明他把对付外敌侵略的侧重点放在“抚”上,而不是立足于“战”。僧格林沁在取得大沽反击作战胜利后,同样产生了骄傲轻敌情绪。他认为侵略军遭此挫败,“非处万全,必不肯轻动”,“即使该夷舍命报复,现在营垒培厚加高,密布大炮,各营官兵无不奋勇,足资抵御”。②为了让英、法等国公使从北塘登陆进京,他竟撤掉北塘的守备,专守大沽口。熟悉北塘一带地形的山西道监察御史陈鸿翊认为,英法联军如从北塘登陆,必北阻驻营城

(北塘河北三十余里)之清军,南攻大沽北炮台后路。他向咸丰帝建议:调回从北塘撤走的部队和大炮,并将驻营城的清军移驻北塘,严为防守。山东道监祭御史林寿图也指出,“北塘弛防非计,宜层层设伏,以策万全”① 。然而,僧格林沁等一意孤行,拒不恢复北塘设防,这就为侵略军的登陆作战造成了可乘之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