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清政府乘胜求和

冯子材联合各路清军将领,准备分兵南下。河内、太原、海阳,甚至西贡地区的越南人民,也纷纷酝酿反法起义,积极准备策应清军乘胜追击,将法军全部赶出越南。但是就在这时,清政府却突然于 4 月 7 日下达了“乘胜即收”、停战撤兵的命令。

清政府之所以在中国取得重大军事胜利的情况下,决意对法议和,有着客观与主观两方面的原因。从客观上看,英美等国担心,中国一旦取得对法战争的全面胜利,就会进一步增强中国人民反对外国侵略者的决心,清政府也可能不再如以前那样驯服了,从而危及自己在华的整个侵略权益。英国外交大臣就曾说:“中国的任何胜利,都会一般地对欧洲人发生严重后果”。②

① 林绳武:《冯勇毅公神道碑》。

② 《钦差办理广东防务彭玉麟等奏折》,《中法战争》,第 6 册,第 455 页。

③ 《李文忠公全书》,电稿,卷 5,第 23 页。

① 加尔新:《在侵略东京时期》,《中法战争》,第 3 册,第 529 页。

② 转引自丁名楠等:《帝国主义侵华史》,第 1 卷,第 304 页。

因此,它们极力施加影响,迫使清政府尽快对法妥协。俄国和日本则企图利用中法战争,混水摸鱼。俄国因强占中国伊犁的阴谋未能得逞,时刻都在伺机报复。1884 年 9 月,即法国突袭马尾港的福建水师之后不久,俄国报纸声称:“中国伊犁背约,将来法攻中国,俄亦欲夺疆土”。①此时的日本,因策动朝鲜的亲日派开化党发动“甲申政变”遭到失败,也不断鼓吹武力侵朝, 企图将中国拖入战争的漩涡。 1885 年初,正当中法军队在北圻激战之时, 日本代表伊藤博文来华与李鸿章谈判有关“甲申政变”善后事宜,竟暗中与法国驻华公使巴德诺勾勾搭搭。对此,清政府疑虑重重,以为“日人意存叵测,现又起衅端,难保不因中法有事伺机寻衅,”②极为担心俄、日两国与法国南北呼应,乘机在北方挑起侵华战争。此外,当时台湾仍受到法军的严密封锁,形势险恶。而越南当局在中法战争中首鼠两端,断绝了同清廷的宗藩关系,也使清廷失去了继续援越抗法的信心。故清政府权衡利弊后,采取了舍越南而保台湾的方针,即以停战撤兵换取法国解台湾之围。但是,促成清政府对法妥协的最根本原因,还在于其本身的腐朽与无能。清政府不相信中国在军事上能够取得对法战争的最后胜利,担心法国会“因愤添兵”,不断扩大战争,兵连祸结。正因如此,清政府自 1884 年 8 月 26 日对法宣战后, 实际上从未停止过谋求对法妥协,中法之间也一直进行着秘密谈判。

1885 年 1 月,在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赫德的插手干预下,清政府授权中国海关总税务司驻伦敦办事处的英国人金登干为中国代表,同法国外交部进行秘密谈判议和。3 月 25 日,中法谈判已进入最后阶段,中国基本上接受了法国方面提出的侵略要求。这时,突然传来镇南关大捷的消息,法国政府极担心中国将在军事上乘胜反攻,在外交上据理力争,要求修改甚至废止已基本完成的草约。但是,腐朽昏聩的清朝统治者却将中国军队取得的军事胜利, 当作加速对法妥协议和的资本和机会。李鸿章表示,“当藉谅山一胜之威与缔和约,则法人必不再妄求。”①复致电总理衙门说:“谅山已复,若此时平心与和,和款可无大损,否则兵又连矣”。② 据此,清政府授权金登干于 4

月 4 日同法国外交部政治司司长毕尔签订了《巴黎停战协定》(又称《中法议和草约》)。

清政府的停战撤兵命令,葬送了广大军民在中越战场上用鲜血换来的胜利,它遭到了全国人民的愤怒谴责。许多人将清政府的撤兵令比做南宋秦桧命岳飞从朱仙镇退兵的金牌诏。有人在诗中写道:“十二金牌事,于今复见之。黄龙将痛饮,花目忽生期”。③就连清政府派赴广东会筹防务的彭玉麟也赋诗说:“电飞宰相和戎惯,雷厉班师撤战回。不使黄龙成痛饮,古今一辙使人哀”。④在前线,广大爱国的清军将士接到停战撤兵命令后,个个痛心疾首,“拔剑斫地,恨恨连声”。⑤许多士兵环列于将帅帐外,“磨拳擦掌,同

① 《李鸿章全集》,(一),第 278 页。

② 《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 5,第 27 页。

① 罗惇曧:《中法兵事本末》,第 1 册,第 26 页。

② 《李文忠公全书》,电稿,卷 5,第 24 页。

③ 李光汉:《后海疆六首》,《中法战争文学集》,第 80 页。

④ 彭玉麟:《羊城军中有感二首》,《中法战争文学集》,第 68 页。

⑤ 《中法战争》,第 2 册,第 422 页。

声请战,”愿先立军令状,“战如不胜,⋯⋯甘从军法”。⑥冯子材、王德榜等清军将领致电两广总督张之洞,强烈要求代奏清廷,请“诛杀议和之人”, 抗战到底。

清廷不顾全国人民的强烈反对,决意对法妥协,电令张之洞“冯、王若不乘胜即收,不惟全局败坏,且孤军深入,战事益无把握,⋯⋯著该督遵旨, 亟电各营,⋯⋯如期停战撤兵,尚有违误,致生他变,惟该督是问。”⑦ 广大爱国将士被迫从越南撤兵。

1885 年 6 月 9 日,李鸿章与巴德诺代表中法两国在天津签订《中法会订越南条约》(又称《中法新约》或《李巴条约》),其主要内容是:中国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在中越边境指定两处为法国陆路商埠,一在保胜以上,一在谅山以北。允许法国在此设立领事馆;法货进出中国边界,应减轻关税;日后中国修建铁路,须向法国人商办;法军从台湾和澎湖撤军。

由于清朝统治阶级的腐败无能,使法国侵略者在军事上遭到失败的情况下,却在谈判桌上获得他们在战场上所无法获得的东西,出现了中国不败而败,虽胜仍败;法国不胜而胜,虽败反胜的战争结局。这种战争结局进一步刺激了帝国主义各国,特别是后起的日本侵略中国的野心。十年后,终于爆发了甲午中日战争。

⑥ 《中法战争》,第 6 册,第 467 页。

⑦ 《中法战争》第 6 册,385—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