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民族救亡运动的高涨戊戌变法与义和团运动

第一节 列强瓜分中国的危局一“和平吞并”与割地狂潮

1895 年中日战争之后,以“三国干涉还辽”为契机,列强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当时俄、德、法三国自恃“干涉还辽”有“功”,争相要求清政府给予“回报”,而它们得到的每一个“回报”,又成为英国、美国、日本要求给予“补偿”的借口。于是列强为控制和瓜分中国展开激烈角逐。它们竟相向清政府兜揽政治性贷款,攫取筑路权、开矿权;它们强租土地,长期占领,并且实行殖民统治;它们划分势力范围,企图瓜分中国。中华民族陷入空前严重的民族危机之中。

  1. 列强对中国的金融控制

中日甲午战后,列强侵略中国的手段与战前相比有许多变化,其中之一是一向并不显眼的资本输出一下子变得十分引人注目。当时清政府急需外国的贷款和资金,这就为已进入帝国主义阶段的列强进行资本输出打开了方便之门。

俄法借款 甲午战后,根据中日《马关条约》和《辽南条约》的规定, 清政府必须向日本赔偿军费 2 亿两和“赎辽费”3000 万两库平银,分三期付清,第一期付 8000 万两。当时清政府的全年收入不到 8000 万两,无力偿付赔款,无奈,只好举借外债来还债。这正是列强所希望的。通过借款,债权国不仅可以获得经济上的好处,牟取高额利润,而且可以攫取政治权益。因此,英、俄、法、德等国都想承揽第一期借款。经过一番激烈争夺,俄法组成的银行团获得了贷款权。1895 年 7 月 6 日清政府代表许景澄和俄法银行团

代表在彼得堡签订《四厘借款合同》。《合同》规定:借款总额为 4 亿法郎

(合库平银 9900 万两),年息 4 厘,94.125%折扣,36 年还清,用中国海关收入作担保。

英德借款 清政府为偿付第二期对日赔款,于 1896 年 3 月与英国的汇丰银行和德国的德华银行签订《英德借款详细章程》。《章程》规定:借款总额为 1600 万镑(约合 9760 万两),年息 5 厘,94%折扣,36 年还清,用中国海关收入作担保。

英德续借款 清政府两次借债还款后,还欠日本 7000 多万两,为此,又筹借第三期外债。1898 年 3 月,清政府与汇丰、德华两银行签订《英德续借款合同》。《合同》规定:借款总额为 1600 万镑(约合 11270 万两),年息

4.5 厘,83%折扣,45 年还清,以海关收入和苏州、淞沪、九江、浙江东部等地的厘金以及宜昌、鄂岸的盐厘①作但保。

以上是清政府在 1895 年至 1898 年为偿付对日赔款而举借的三次外债,

这三次外债与甲午战前举借的外债有重要不同。甲午战前 30 年借外债 25 次,

多由地方政府向外国银行举借,数目不大,合计 4100 多万两,债期也短,偿

① 盐厘:对食盐征收的一种附加税,有入境税、出境税、落地税等不同的征收方法。创自 19 世纪 50 年代,

到 1914 年北洋政府把盐厘并入盐税正税,统一征收。

付本息并不困难,全部借款在战前已经还清。而战后 4 年间的 3 次大借款(另

外还有 4 次借款)数额巨大,共合库平银 30900 多万两,除去外国银行回扣,

清政府实得 26200 多万两,几乎都用于对日赔款。这笔外债使清政府须每年

偿付本息 2000 多万两,这相当于一年的关税收入。清政府的财政因此更加困难,不得不饮鸩止渴,继续大量举借外债。结果,中国在金融和经济上更加依赖列强。而且在这些借款合同和有关议定书中还附加许多政治性条件,其中特别重要的是:第一,在英德两次借款合同中都规定在还款期间,中国海关管理办法不变,即继续由英国人主管。第二,借款除以海关税收担保外, 还规定以某些地区的厘金和盐厘作担保,并且由掌管海关税务司的英国人赫德派人代收,这就扩大了赫德的权力,使他能够更直接地干涉中国财政。借款合同中附加的这些政治性条件,说明这些借款不是一般性借款,而是政治性借款。列强企图通过这种政治性借款对中国进行“和平吞并”。

  1. 列强在中国攫取路权

列强对华资本输出的另一种方式是投资铁路、矿务,攫取筑路和开矿的利权。最先在中国抢得铁路修筑权的是法国。法国在 19 世纪 90 年代已在东南亚地区建立起殖民统治,号称“印度支那帝国”,它以这个“帝国”为根据,企图进一步向中国南部和西南部扩张。1895 年 6 月,法国以“干涉还辽” 有“功”,逼迫清政府签订《续议商务专条附章》和《续议界务专条附章》, 对中法在 1886 和 1887 年议定的商约和界约作了有利于法国的修订。在《续议商务专条附章》中有关于修筑铁路的规定,允许法国在与中国协商后,把它在越南修筑的或计划修筑的铁路“接至中国界内”。从此,法国逐步取得在云南的筑路权。

与法国遥相呼应,俄国在中国东北也获得了筑路权。

90 年代初,俄国开始修筑西起莫斯科东至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的西伯利亚大铁路。按计划,这条铁路的赤塔以东一段沿石勒喀河和黑龙江北岸修筑,但是这一带山高泽多,地形复杂,筑路条件极为困难,因此决定借道中国东北修路,这样不仅地形有利,而且可以缩短铁路长度 1000 多俄里。除此以外,这条铁路还将有利于俄国控制中国东北地区。

1896 年 5 月,沙皇尼古拉二世将举行加冕典礼,俄国政府想利用这个机会就借地修路等问题和清政府秘密举行高级会谈,它指名要清政府派李鸿章担任祝贺专使,前往彼得堡。清政府也欣然同意,因为它也想利用这个机会进一步加强和俄国的关系。原来,甲午战后,清政府中已形成亲俄势力,这主要是因为俄国带头参加干涉还辽,赢得了清政府的好感。

4 月末,李鸿章到达彼得堡,受到国家元首规格的欢迎。在沙皇及其大

臣的威胁和利诱下,李鸿章于 6 月和俄国签订了《御敌互相助援条约》,又称《中俄密约》。其主要内容是:(1)如果日本侵略俄国、中国,中俄两国陆军则互相支援,彼此接济军火和粮食。(2)战时俄国军舰可以驶入中国任何港口。(3)中国允许俄国西伯利亚铁路穿越黑龙江、吉林两省,无论战时或平时,俄国都可以在这条铁路上运送兵员、军械和粮食。《中俄密约》使俄国不费一枪一弹,就在事实上把中国东北变成了它的势力范围。《条约》中虽然有中俄两国“御敌互相助援”的条款,但那不过是一纸空头支票。后来的历史证明,俄国没有给清政府任何援助,相反,它在“共同御敌”的幌子下,猎取在中国境内的筑路权和开矿权,并加强对中国的军事威胁。

按照《中俄密约》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修筑的铁路即中东铁路(又称东

省铁路)交由俄国的华俄道胜银行承办经理。为此,清政府和华俄道胜银行于 1896 年 9 月签订了《合办东省铁路公司章程》。华俄道胜银行是由俄国政府控制的,因此俄国事实上掌管了中东铁路。

甲午战后,列强在华争夺铁路修筑权的斗争主要集中于三大铁路干线, 即芦汉(从芦沟桥至汉口)、津镇(从天津至镇江)、粤汉(从汉口至广州) 三条贯通南北的铁路上。它们的争夺在 1898 和 1899 年间达到白热化程度。

结果,有俄国和法国资本的比利时银行团于 1898 年 6 月获得了芦汉铁路修筑

权。英国和德国于 1899 年 5 月获得了津镇铁路修筑权。美国于 1898 年 4 月获得了粤汉铁路修筑权。

据统计,到 1898 年 11 月,列强在华共夺得 6420 英里铁路投资权,其中

英国夺得 2800 英里,俄国 1530 英里,德国 720 英里,比利时 650 英里,法

国 420 英里,美国 300 英里。

夺取在华铁路修筑权,给列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铁路借款为剩余资本找到了获取高额利润的机会。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谁掌握了筑路权, 谁就控制了铁路和铁路沿线的广阔地区,它的政治势力和影响也就到达那里。因此,争夺筑路权的斗争和划分势力范围的斗争是紧密联系、互为因果的。也正因为这样,中国近代的铁路分布并不取决于中国自己发展经济的需要,而取决于列强在华划分势力范围的需要。

  1. 列强在中国抢夺矿权

最先在中国取得采矿权的也是法国。法国通过在 1896 年签订的《续议商务专条附章》,取得了在云南、广西、广东的采矿权。1899 年法国又取得在四川的采矿权。英国在 1898 至 1899 两年间取得了在山西、河南、直隶(今河北)、四川等省的采矿权。德国则包揽了山东的采矿权。俄国通过修筑中东铁路和南满支线,掠得铁路沿线的矿产资源。

  1. 列强在中国强占租借地和划分势力范围

如果说金融控制和争夺路权、矿权是“和平吞并”,那么强占租借地就是赤裸裸的瓜分和直接的殖民统治。从 1897 年底,列强在华掀起割地狂潮, 它的起点是德国强占胶州湾。1897 年冬天,德国以在山东巨野教案中有两名德国传教士被杀为借口,派遣远东舰队驶往胶州湾,占领沿岸各地,并于 1898

年 3 月 6 日逼迫清政府签订《胶澳租界条约》,强行租借胶州湾和湾内各岛,

租期 99 年。紧随德国之后,俄国于 3 月 27 日逼迫清政府签订《旅大租地条约》,5 月 7 日又签订《续订旅大租地条约》,强行租借旅顺、大连及附近水面,租期 25 年。就在中俄签订《旅大租地条约》的第二天,英国驻华公使

窦讷乐向总理衙门提出租借威海卫的要求,并于 7 月 1 日逼迫清政府签订《订租威海卫专条》,强行租借威海卫及附近水面,租期与俄国租借旅顺的期限相同。1898 年 6 月 9 日,英国又逼迫清政府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

行租借九龙半岛上后来被称作“新界”的地面和附近海湾,租期 99 年。法国

则于 1898 年 4 月逼迫清政府同意它租借广州湾,并于 1899 年 11 月 16 日正

式签订《广州湾租界条约》,规定租期 99 年。

从 1898 年 3 月到 6 月,不到一百天的时间里,德、俄、英、法四国就攫取了中国从北到南五处重要海湾港口——旅大、威海卫、胶州、九龙、广州湾,建立租借地。在有关条约中,虽然规定租借地“自主之权,仍全归中国”, 但同时又规定,租借期内,中国不得治理,由租借国治理,这就在事实上把主权出卖给列强,而且列强不付分文租金。所谓租借地就是列强割据中国领

土进行直接统治的殖民地,是列强确立、保持、强化在华势力范围的军事基地和进行政治、经济、文化侵略的据点。

通过资本输出、抢夺路权矿权、强占租界港湾等方式和手段,帝国主义各国在中国的不同地区取得了经济、政治乃至军事地位的优势,为了确保和扩大优势,各国或者迫使清政府发表声明,保证不把它们已取得优势的地区出让给其他国家,或者彼此间达成协议(有时只是一种默契),承认对方在中国某一地区具有特殊利益,这就是所谓划分势力范围。

从 1897 年 3 月法国强迫清政府向它保证把海南岛给它“作为停船趸煤之

所”而永远不让与任何他国,到 1898 年 4 月日本迫使清政府发表声明保证不割让福建,在一年多时间里,列强已基本划出各自在华的势力范围。大体上, 俄国的势力范围在长城以北,德国在山东,英国在长江流域和云南、广东两省的一部分,日本在福建,法国在广西和云南、广东两省邻近越南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