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太平天国的纲领和政策一 《天朝田亩制度》

太平天国定都天京后,为巩固政权,建立起地上“天国”,洪秀全于 1853 年下半年颁布了以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为中心,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文教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内容的纲领性文件——《天朝田亩制度》。

《天朝田亩制度》封面

《天朝田亩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一)平均分配土地。具体办法是, 先将全国土地按年亩产的高低,分为上中下 3 级 9 等。上上田亩产为 1200

斤。以下各等以 100 斤递减,第九等以下田亩产为 400 斤。然后好田、次田

互相搭配,按照每家人口的多少、年龄的大小进行分配。凡 16 岁以上的男女, 每人皆可分得一份数量相同的土地,15 岁以下者减半。土地所有权归天国所有,“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此处不足,则迁彼处;彼处不足,则迁此处。天下丰荒相通,此处荒,则移彼丰处以赈此荒处;彼处荒,则移此丰处以赈彼荒处”。(二)农副业的生产和产品分配原则。《天朝田亩制度》规定, 每 25 家为一社会组织的基层单位,称作“两”,督理农民进行生产。“力农者有赏,惰农者有罚”。“凡天下,树墙下以桑。凡妇,蚕绩缝衣裳。凡天下,每家五母鸡、二母彘,无失其时”。“凡二十五家中,陶冶木石等匠, 俱用伍长及伍率为之,农隙治事”。每年收获后,“除足其二十五家每人所食接新谷外,余则归国库”。凡有“婚娶弥月喜事,俱用国库”,皆“给钱一千,谷一百斤,通天下皆一式”。凡鳏寡孤独废疾者,亦由国库供养。力图借此防止贫富两极分化,建立“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社会。(三)建立兵农合一的军政制度。《天朝田亩制度》规定,每户需出一人为兵,每 5 人为一伍,设伍长一人;5 个伍为一两,设两司马一人;4 个两为一卒,设卒长一人;5 个卒为一旅,设旅帅一人;5 个旅为一师,设师帅一人;5 个师为一军,设军帅一人。“通军人数,共 13 156 人。”这些伍卒,亦农亦兵,“有警则首领统之为兵, 杀敌捕贼;无事则首领督之为农,耕田奉上”。另外,《天朝田亩制度》还对司法、职官、文教等方面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

《天朝田亩制度》提出平分土地,平均分配生活资料的方案,否定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反映了广大农民渴望获得土地,要求摆脱地主阶级的压迫与剥削,和追求政治上平等、经济上平均的强烈愿望,具有鲜明的反封建的意义。《天朝田亩制度》是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激烈斗争的产物,也是中国历代农民战争所提出的“等贵贱、均贫富”、“均田免赋”等思想的丰富和发展。作为农民小生产者的代表,太平天国革命者受阶级的局限,没有也不可能提出一种新的社会制度以代替封建制度。恩格斯在论及德国农民领袖闵采尔时曾指出:“他所幻想的社会变革,在当时的物质条件中过于缺乏基础,甚至这些物质条件正在准备着的一种社会制度和他所梦想的社会制度是刚刚相反的。”①《天朝田亩制度》试图在否定封建土地所有制后,在维持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实现消灭阶级,财产公有,“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

① 恩格斯:《德国农民战争》,人民出版社 1975 年,第 99、38 页。

绝对平均平等的理想社会。但是,它违反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因而是根本无法实现的空想。

《天朝田亩制度》由于自身的空想性,在 实际社会生活中未能付诸实施, 因此太平天国领导人“不得不退到当时条件所容许的有限范围以内来”。② 1854 年夏秋之际,杨秀清、韦昌辉、石达开等,将太平军在江西实行的“计亩征粮”、“举乡官,征租赋”政策发展为“照旧交粮纳税”政策。他们联名上奏洪秀全说:“建都天京,兵士日众,宜广积米粮,以充军储而裕国课。弟等细思,安徽、江西米粮广有,宜令镇守佐将在彼晓谕良民,照旧交粮纳税”。洪秀全随即批示:“胞等所议是也,即遣佐将施行”。①太平天国以天王批示的法令形式,正式承认了“照旧交粮纳税”的土地政策。也就是说, 在承认旧有的地主土地占有制的前提下,肯定了“佃户交租,业主完粮”, “粮由租出”的旧有租佃关系和制度,承认地主向佃户收租的合法性,由地主按照清王朝规定的田赋定额和办法,向太平天国交纳土地税。

太平天国前期虽实行了“照旧交粮纳税”的政策,但对地主阶级在政治和经济上的打击仍是沉重的。太平军“目官为妖”,所到之处,摧毁各级官府,严厉镇压各级官吏和地主团练头目;没收他们的土地及庵观寺庙田产, “以天下富室为库,以天下积谷之家为仓”,剥夺地主富豪的资财,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农民与土地分离的过程,缓和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间的尖税矛盾。这也正是太平军受到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取得节节胜利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