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维新派救国的新取向一 维新运动的阶级基础

在甲午战后,从 1895 年至 1898 年,中国社会出现了一股强劲的变法思潮,并形成变法运动,又称维新运动。这个运动是由新兴资产阶级发动的。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产生于 19 世纪 70 年代,在甲午战前,它的发展很缓

慢。据统计,在战前 20 多年间,商办的近代工厂企业(不包括采矿业)共

53 家,资本总额约为 470 万元。战后,由于《马关条约》允许日本人在华设厂投资,而其他列强也援引最惠国条款,纷纷效尤,清政府也就不得不改变以往限制民间商办企业的方针,而采取鼓励政策。于是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得到初步发展。从 1895 至 1898 年的 4 年间,新增加的商办企业,其资本在万

元以上的约有 62 家,资本总额约为 1247 万元。

战后,民族资本主义虽然有了初步发展,但是由于它受到帝国主义和本国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仍然步履艰难。

早在鸦片战争之后,外国资本就开始在中国设立工厂,到 1894 年,大约

有 80 多家,其中多属船舶修造厂和原料加工厂。甲午战后,从 1895 至 1900

年,外国资本在华设厂总数激增到 933 家,其中有些是资本雄厚的轻工业工厂,集中在纺织、烟草和粮食加工业。这些工厂利用中国廉价原料和劳动力, 成本低廉,产品极有竞争力,沉重打击了中国民族工业。战后外国对华商品输出大幅度增长,1895 至 1900 年,每年平均进口总值达 2 亿多万海关两。外国商品只需缴纳很低的进口税和子口税,不需像土货那样“逢卡纳税,过卡抽厘”,销售价格低于土货,从而严重排挤了土货。

甲午战后,清政府虽然对民族工业采取了一些鼓励政策,但并没有真正保证民族工业的发展,相反,却把它作为敲诈勒索的对象。有人说:华商办一企业,“或督抚留难,或州县留难,或某局某委员留难。有衙门需索,有局员需索,更有幕府需索,官亲需索。不遂其欲,则加以谰言,或谓其资本不足,或谓其人品不正,或谓其章程不妥,或谓其与地方情形不合,甚或谓夺小民之利,夺官家之利。路矿则谓碍风水,碍坟墓,又添出绅士之需索矣。内河行轮,则谓碍民船,碍厘金,又添出厘员之需索矣。种种留难,凡待华人莫不如是”①。如此繁多的留难和勒索,令民族资本裹足不前。

尽管如此,战后民族资本主义毕竟获得了初步发展。随着它的发展,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种社会政治力量也开始走上政治舞台。它不满意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的压迫,要求参与政权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并渴望通过独立发展资本主义以解救严重的民族危机。但是,主要由官僚、地主、商人、买办转化来的民族资产阶级,同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又保持着各式各样的联系,因此它便选择了改良主义这一温和的政治变革的范式。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是它的政治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