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化学课程的管理和实施第一节中国课程教材的管理
我国中小学的课程教材,在建国以后实行国定制,即由中央教育部颁布课程计划,然后由国家专业教科书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统一编制各科教学大纲和教材,供全国各地中小学使用。实行课程教材国定制,对于明确培养目标,规定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以及统一教学要求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明显的弊端,即课程计划僵化,教材品种单一,不能适应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学生的特点和需要,也阻抑了地方和学校编选教材的积极性。为适应教育改革的需要,改变这种“千校一面,万人一书”的状况,我国在 1986 年决定改革中小学教材的编审制度,把编、审分开,采用教科书审定制,实行“在统一基本要求,统一审定的前提下,逐步实现教材的多样化”的政策,允许和鼓励各个地方,以及高等学校、科研单位,有条件的专家、学者、教师个人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统一的教学基本要求,编写不同风格、不同特色和适应不同对象的教材。但是所有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中小学教材,都要经过国家审定合格后才能提供学校选用。这样就可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利于丰富各门课程教材的品种,并通过竞争促进中小学教材质量的提高。为此,国家教委在 1986 年 9 月正式成立了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负责审定全国中小学各科教学大纲,经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教育部门、重点高等学校审查推荐的教材,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央级科研单位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编写的教材,包括教科书、习题集、练习册、教学挂图、音像教材、教学软件、选修教材等,以及供教师用的教学指导书、教学参考书。根据国家制定的课程计划,审定委员会下设中小学各学科教材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本学科的教学大纲和教材,并向审定委员会提出审查报告。审定委员会制定并颁布了中小学各学科的教学大纲和教材的审定原则、审定标准以及审定程序和具体送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