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中小学课程教材审定程序和送审办法①

符合审定原则的教学大纲或教材,由审定委员会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查和审定:

  1. 学科审查委员会对送审的本学科的教材大纲和教材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写出审查报告,连同审查过的大纲或教材一并提交审定委员会讨论;审查没有通过,但有可能经修改达到要求的,建议编者按审查提出的意见修改并通知推荐单位;认为不适宜作教材的退回推荐单位。

  2. 审定委员会审定各学科审查委员会提交的教学大纲、教材审查报告。

  3. 中小学教材实行编审责任制。教材的编写单位或编者及审查、审定人,要在审查或审定的教材上署名。

  4. 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教学大纲和教材,报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副主任签字批准出版印行,并在封面上标明“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 字样,列入中小学教材推荐用书目录,供各地学校选用。

根据审定程序的规定,中小学教材的具体送审办法如下:

  1. 凡符合<审定原则>的要求,经过试教,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的教材,可以送审。

  2. 编写教材的单位和个人,要在送审教材的同时提出教材送审报告和

① 参见《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工作章程》和《中小学教材送审办法》。

教材教学试验报告。送审报告要说明教材编写的原则、特点和适用范围。试验报告要说明教材试验情况、效果和试验师生的评价。

  1. 送审的教材须首先经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或重点高等院校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

(局)或重点高等院校写出推荐报告,送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央级科研单位、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编写的教材, 经教学试验后,提出送审报告和试验报告,可直接送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1. 审定委员会审定合格的教材,如编者需要修改,再版时,需按本办法重新送审,并说明修改理由和原则。

  2. 国家颁布新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原经审定委员会审定合格的教材,须按新颁布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重新修订,并按本办法重新送审。

  3. 推荐单位或送审单位必须在每年 2 月底前,将送审教材及有关报告

送交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委员会将教材及有关报告于 3 月底前送审查委员,同时对送审教材和有关报告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审查会议准备工作。

  1. 送审教材注意事项:

①送审教材时,要详细列出参考书目,注明参考书的书名、编著者、出版单位、出版年月等。地图、插图、照片、生物解剖图、统计资料、实验数据等均要注明出处。

②送审教材时,要附作业和练习的答案。与教科书配套的教学参考书、实验册、习题集、音像教材、教学挂图和教学软件可同时送审,也可在教科书审定合格一年后送审。

③送审的教材每种各送二十册,视听教材、教学挂图和教学软件各送两套。

  1.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审查:

①同已审定出版的同科教材,在内容、体系、编写形式上相似,又无显著特点者。

②内容粗制滥造,政策性、思想性、科学性错误较多者。

③侵犯他人版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