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比较与非比较的评价
实施课程评价时,有人主张采用比较的方法,有人主张不用比较。前者可称为比较的评价,后者可称为非比较的评价。
主张比较评价的人认为,人们在评价和选择某种课程时,总是最关心它在哪些方面可能比现有的课程优良,只有通过进行比较,才能确定新课程具有哪些特点,从而提高评价结果的说服力。因此比较的评价通常是将编制好的课程付诸严格控制的实验,在实验中将教师和学生分成实验组和控制组, 实验组采用新课程,控制组采用旧课程,通过实验结果比较新、旧课程到底孰优孰劣。
但是主张非比较评价的人们认为,两种课程的比较很难做到实验组和控制组“同等”。因为课程编制人员对课程充满了感情,每个成员都希望看到新课程获得成功,而非新课程遭致失败。教育主管部门为实验组(新课程采用者)提供较充分的经费、设备、材料及专家的支持,以及实验组师生的士气旺盛,也很有可能。在此种环境下进行比较,实验组优于控制组(采用旧课程者)是可以预见的。
另一方面,新旧课程实验效果的比较,受测验内容的影响很大。新旧课程的差异有赖于进一步分析使用的测验是否有所偏重。一般来说,新课程常
常是以不同于旧课程的教育目标来编制的,因此采用唯一共同标准的测验工具去比较不同目标、不同教学内容的课程,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测验内容偏重于谁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若根据测验分数来评价新旧课程的相对优劣, 是难以令人信服的。因此,非比较的评价主张采用比较以外的评价方法,例如座谈、论文式测验、系统观察等方法,按照某些标准来描述和分析课程方案,确定课程实施后学生的学习表现。评价的内容不应只限定于课程目标内容,应扩大范围包括社会环境、教学活动、学生学习态度和学习能力等各方面,而且所得资料的分析,不应只计总分,更应着重对测验甚至是个别项目的分析,这样才能获得有用的资料,借以改进课程。
从以上讨论可以看出,非比较性的评价系针对课程改进而言,属于形成性评价;比较性评价,系针对课程方案的选择、采用而言,属于总结性评价。两者对课程评价都有贡献,都是必需的。然而不管是比较性的或非比较性的,课程评价依据的标准,都应扩大范围,都应包含认知、情感、技能目标以外的变量。即使就认知变量而言,也应依课程内容的重点或学生行为表现的层次,分别设计项目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