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化学教师与教科书职能的分配

在古代,由于生产水平低下,社会积累的文化遗产和生产技术经验有限,没有学校,在教学活动中没有教科书,也没有专门的教具,完全靠师傅对徒弟的口传身授。这个时期教学内容由教师(师傅)决定。

此后,生产有了发展,社会文化遗产和生产技术经验丰富了,教育事业也相应得到了发展,产生了大批量生产人才的学校,有一定教学目的要求, 有确定教学内容的教科书应运而生。这个时期,教师确定教学内容的职能基本上为教科书所代替。

近现代的教育学对教科书的职能是这样叙述的:教科书是对学生进行文化科学基础知识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专用书籍,是学生在学校获得系统知识的重要工具,自然它同时也是教师进行教学的依据,是教师备课、上课、布置作业和检查学生知识的基本材料。简单地说,教科书是为学校提供教学内容的。对于有统一教学大纲的我国,教科书规定教学的主要内容。

按照传统,在教学过程中,教科书和教师的职能分配是:教科书提供教学内容,教师向学生讲授教科书所提供的教学内容。至于如何组织课堂教学过程,采用什么方法、什么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是教师的职能,与教科书无关。但实际上,教师不仅决定教学方法,一定程度上也参与决定教学内容; 教科书不仅提供教学内容,一定程度上也设计教学方法。教师与教科书的职能不能截然划分。

传统上由教师决定教学方法是有道理的。因为教学方法是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的认知结构决定的。同年级的学生,其认知结构大体相同,但对于不同的学校、不同的班和不同的人却有小的差异。因此,从实际出发,在同一学校、同一年级不同的班,教师可以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

当前我国中学化学教师从整体看,水平还不够高,有相当一部分教师学历不合格,且新教师也比较多。他们教学方法的运用水平远不到得心应手的程度,这就产生了让教科书分担一部分教学方法设计职能的要求。一些教学设计比较具体的新教材,比教学设计不甚具体的传统教材教学效果好,就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