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课程的概念
“课程”一词目前尚无严格的、公认的定义。按照一般的理解,课,是指课业,即教学科目;程,是指程序,教学进程。也就是说,课程是指课业及其进程,它既包括教学科目,又包括这些科目的教学顺序和时间。
设什么教学科目,是由学校的教育目标决定的。而教学科目本身又有内容、范围、分量的问题。因此课程一词又可理解为“为了实现学校的教育目标而规定的教学科目及其目的、内容、范围、分量和进程的总和”。①这是一种广义的定义。在日常教学活动中,人们又常把课程表上安排的教学科目叫做××课程,如化学课程、物理课程等。这是一种狭义的定义。这两种定义都是从教育者的角度下的。
西方有的学者从学习者的角度给课程下定义。福谢伊(A.W.Foshay)把课程解释为“学习者在学校的指导下所学得的全部经验”。①这里所说的“所学得的全部经验”,包括学习者在德育、智育、体育、美育诸方面所得到的发展;而“在学校的指导下”的范围,既包括课内活动,又包括课外活动, 但只是把家庭和社会教育排除在外。
在关于课程论的书刊中,常会遇到像学科、课程计划(旧称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教材和教科书等这样一些概念。它们都具有什么涵义? 与课程概念有什么关系?
学科是根据一定学校的教育任务以及一定年龄阶段学生的发展水平选择学生必须掌握的一定科学门类的基础知识所组成的教学科目②,如数学、物理、化学等。
课程计划是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制定的有关教学和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它规定教学的科目、学科的设置顺序、各门学科的教学时数和学年的编制。因此,它体现着国家对学校的统一要求和办学的质量标准,是学校组织教学和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实现教育目的和任务的蓝图。
教学大纲是国家或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根据课程计划以纲要的形式编定的有关学科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它规定学科的教学目的要求、知识的深广度、课时和对教学方法的基本要求。
课程标准是一些国家规定学校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文件。它一般包括总纲和分科课程标准两部分。总纲相当于课程计划,分科课程标准相当于教
① 陈侠:课程论,人民教育出版社 1989 年版,第 13 页。
① 江山野主编译:简明国际教育百科全书·课程,教育科学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65 页。
② 华中师范学院五院校合编:教育学,人民教育出版社 1983 年版,第 97 页。
学大纲。
教科书又称课本,是根据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编定的系统地反映学科内容的教学用书。
教材是教师指导学生学习的一切教学材料,它包括教科书、讲义、讲授提纲和声像材料等。从以上概念的涵义可以看出,它们是课程概念的分化。它们的关系可以表示如下:
学科教学内容 教学大纲(分科课程标准)课程教材教学进程——课程计划(课程标准总纲)课程的概念比较笼统,分化成四个概念,可以使课程的研究更加深入具体,有利于分别细致地揭示它们的特点和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