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荷、英、法对印尼的争夺

在印度尼西亚人民不断反抗下,东印度公司走上了衰落的道路。公司财政入不敷出,负债累累。到 1780 年,公司负债总额已达 2500 万盾,走到了破产的边缘。

同时,东印度公司对印尼的垄断性剥削,引起了荷兰国内工业资产阶级的强烈不满,他们要求对印尼实行自由贸易。为此荷兰政府从 1796 年 3 月 1 日起接管了东印度公司的营业。1800 年东印度公司正式解散,荷兰政府接管了它的全部财产,承担了它的全部债务。

19 世纪初,印度尼西亚成了英法争夺的对象。1806 年,拿破仑占领荷兰, 委派亲法的荷兰人丹德尔斯为印尼总督。逃亡英国的荷兰执政威廉成为英国统治集团争夺印尼的工具。1906 年底在雅加达港口的荷兰舰队,几乎全部被英国舰队歼灭。

1808 年,丹德尔斯来到印度尼西亚,他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军事,准备对英作战。丹德尔斯强迫各地封建主提供兵员,把殖民军从 4000 人扩增到 19, 000 人;修筑横穿东西爪哇的公路,全长达 1000 公里;在泗水、万丹和马都拉等地建军港,筑炮台。这些巨大的工程都是靠当地居民的血汗来完成的, 成千上万农民死于繁重无比的劳动之中。例如,在万丹建筑堡垒的 1500 名农民,没有一个能活着返回家园的。丹德尔斯除保持了剥削爪哇人民的一切旧方法外,还把土地出售给欧洲和华侨商人,凡是向政府承购土地者,不仅可以自由使用购得的土地,而且可以奴役土地上的农民。爪哇人民不堪徭役和苛税之苦,因之在万丹和井里汶等地爆发了反抗殖民暴政的起义。1811 年 8

月,英国驻印度总督明多带领战舰百艘,进攻巴达维亚。人民拒绝支持荷兰殖民者,被强制征募的军队一触即溃。刚到任的荷兰驻印尼总督詹生氏在三宝垄向英军投降,把爪哇统治权移交给英国人。

英国统治印度尼西亚后,委派莱佛士为总督。这个英国工业资产阶级的代理人到印度尼西亚后实行改革,推行了一系列新殖民政策:一、宣布全部土地为宗主国所有,农民为世袭佃农;二、废除强迫供应制,改行地税制, 依收成而定税率,税额从四分之一到二分之一,收税以村社为单位,直接向殖民财政机构交纳,地租可用货币或稻米缴纳;三、废除贸易垄断制和国内关卡税,鼓励私人资本开辟、经营种植园;四、分爪哇为 18 州,每州设一州长,甫巴迪(即封建领主)的权力被削弱;五、设立陪审制。这些政策的实行,活跃了殖民地的商品货币关系,增加了农产品的出口,扩大了英国工业品的市场。印度尼西亚各港口开放后,来爪哇的外国商船在短短的四年内增加了十倍。

拿破仑帝国覆灭后,荷兰恢复独立。根据 1814 年英荷所签订的条约,印度尼西亚重归荷兰统治。荷兰殖民者卷土重来后,首先遇到英、美两国在商业上的竞争。荷兰殖民者因本国经济比较薄弱,无力同工业发达的英国竞争, 于是重走老路实行保护关税。1824 年,荷兰国王组织尼德兰贸易公司,运输和销售印度尼西亚的土产。又实行新关税法,对进口别国货物课以重税,以保证荷兰在贸易上的优越地位。荷兰殖民者还禁止印度尼西亚封建主出租土地给别国种植园主,要求废除租赁契约,以进一步排挤别国资本的势力。殖民当局沿用了英国实行的土地课税制,并部分恢复东印度公司时期的强迫供应制,扩大咖啡种植。印度尼西亚人民还被迫交纳各种新的苛捐杂税,如门户税、庭院税、牲畜税、稻谷税、迁居税、土地贸易税等,甚至过桥入市也都须纳税,人民极为不满。对出租土地的禁止,使封建主的收入受到影响, 许多封建主无法偿还预收的租金,负债累累,因此也对殖民统治产生怨恨。荷兰殖民者同印度尼西亚社会各阶级之间的矛盾,终于导致了 1825 年至1830 年爪哇人民大起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