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土地改革与地税改革

新政府采取一些措施,以实现经济自由。1868 年 5 月明令取消商业垄断, 准许买卖自由。1871 年宣布允许农民自由种植作物,取消幕府对于农业生产的种种限制。1872 年又取缔“株仲间”。这些对于资本主义发展是有利的。但是政府把主要注意力集中在土地改革上面。

在反对幕府的革命战争中,农民曾大力支持倒幕派,他们如饥似渴地希望从封建剥削下解放出来。新兴地主也迫切要求确认他们的全部土地所有权,以发展他们那种不同于封建领主剥削方式的新的生产关系。明治新政府也感到以幕藩领主土地所有制为特点的、旧的封建制度严重地阻碍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而且,在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水平低下的当时,要想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也不能不在土地上打主意。因此,新政府决定实行土地改革。

1872 年政府下令解除自 1643 年以来颁行的关于禁止土地买卖的法令, 允许人们自由买卖土地。同年又发布关于丈量土地及颁发土地执照的法令, 宣布废除旧封建领主(幕府将军及大名等)对于土地的所有权,而确认土地的实际占有者的土地所有权,并向他们颁发土地执照。这意味着不仅在幕末出现的新兴地主取得了完全的土地所有权,而且多少年来一直受封建领主直接剥削的广大自耕农(“本百姓”)及富农也成为真正的土地所有者。诚然, 过去租种新地主的土地的佃农,依旧是佃农,他们并没有从土地改革中得到好处。但是新兴地主的土地所有权的确立,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还是有一定的进步意义的,因为地主土地所有制比起封建领主制究竟是前进了一步。

土地改革不可避免地要推动地税的改革。1873 年政府颁布了有关地税改革的法令,法令规定:凡土地所有者均要缴纳地税,地税的税率应为土地价格的 3%,不因年景的丰歉而有所增减,地税一律用现金交纳,而不以产品的价格变动为转移。土地价格由政府规定,而政府规定的价格很高,以致地税也很高,甚至与幕府时代的封建地租不相上下。而且根据该地税改革法令, 土地所有者除地税外,还要缴纳村费(为地价的 1%),地税加村费,相当于土地每年收获量的 34%。因此,土地所有者的负担很重。但是新地主的这些负担最后还是落在广大佃农身上。①

地税改革的影响至为深远。第一,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解决了财政问题。地税收入最多的 1875 年占政府全部财政收入的 80%。正是从农民身上榨取这么多的血汗钱,才使政府能够顺利推行发展资本主义的政策,维持庞大的国家机器,执行对“华族”、“士族”的赎买政策。这就是说,取之于农民,用之于资产阶级身上,因而地税改革是日本资本原始积累的重要杠杆之一。第二,导致大批农民失去土地。在 1883 年至 1885 年间,每年出卖的土地的数量竟达全部耕地的 3%到 3.5%。农民因失去土地而流入城市当工人者为数并不太多,大多数留在农村当佃农。这是因为:一、由于吸收了大批“士族”分化出来的无产者,也由于引进西方先进技术设备而节省了劳动力, 城市工业对于劳动力的需求并不太大。二、农民大多数安土重迁,不愿离开乡土。

这样,一方面地税地租太重,造成农民贫困,另一方面大量农业人口留

① 佃农每年劳动果实近 70%被政府及新地主夺去。

在农村。结果,日本国内市场变得比较狭小,这就使得日本资产阶级有强烈的对外扩张侵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