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殖民主义者对伊朗的侵略与伊朗人民的反抗斗争

(一)卡扎尔王朝的统治

17 世纪以来,伊朗封建王朝更替频繁,内外战乱连绵不断,社会生产停滞不前,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非常尖锐。

1709 年,萨非王朝(1502~1722 年)统治下的阿富汗人举行起义,杀掉总督,占领坎大哈省。1722 年,阿富汗封建上层分子攻陷萨非王朝首都伊斯法罕,统治了伊朗。阿富汗封建主对伊朗人民进行血腥的镇压和掠夺,激起伊朗人民的英勇反抗。1730 年,纳狄尔利用人民的力量,驱逐了阿富汗侵略者。1736 年纳狄尔被伊朗贵族拥戴为王,建立了纳狄尔王朝(1736~1747 年)。纳狄尔为了扩张疆土,曾先后远征阿富汗、印度、中亚等地,于 1747 年战死。从此伊朗各族封建主展开了争夺全国统治权的混战。卡扎尔人在内战中崛起,1796 年,阿加·穆罕默德建立卡扎尔王朝,统一全国,定都德黑兰。

卡扎尔王朝统治下的伊朗是一个多民族的封建专制国家。国王是最大的封建主,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国王之下,由宰相和大臣组成枢密院,管理国家日常事务。全国分为 30 个省和州,省设总督,州设州长,由王亲国戚充任。这些总督和州长拥有很大的财权和兵权,事实上都是独立自主的诸侯。他们对于国王的职责是:每年缴给国库一定的税款,受国王征召,率领自己的部队去打仗或镇压暴动。王室对于各省和州的内政很少过问。游牧部落(占伊朗总人口三分之一)的酋长是本部落的统治者,他们俨如世袭的封建君主, 享有更大的独立性,甚至名义上也不承认国王的政权。

伊斯兰教什叶派①是伊朗封建统治的精神支柱。什叶派的高级阿訇本身也是大地主,他们按照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解释《古兰经》。有关财产继承、婚姻、买卖交易等民事案件,都由高级阿訇控制的教典法院审理,他们往往滥用职权,进行敲榨勒索,鱼肉人民。学校教育,从初级神学院到高级神学院,教的全都是神学上的信条,而且也完全控制在僧侣手中。

卡扎尔王朝沿袭了历代王朝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伊朗国王是全国水源和土地的最高所有者,所得贡赋收入用于宫廷、军队和中央政府机关的开支。封赐给将领、廷臣的采邑,叫作俸田。伊斯兰教寺院及僧侣也都领有土地, 叫作供养田,免交赋税。被束缚在各种类型封建土地上的农民,必须把收成的五分之四交给封建贵族,并缴纳羊毛、食油、鸡和鸡蛋、燃料等实物贡赋。

除家庭工业外,城市中的手工业比较发达。手工业者组织在中世纪的行会组织里,行会由会首领导,内有师傅、助手、学徒。手工业者拿现款或自己的劳动产品向州长的管事人或包税者缴纳赋税。18 世纪末 19 世纪初,伊朗出现了简陋的手工工场。有些织工由企业主供给原料和织机,为企业主织布;也有些织工聚集在大工场里做工。生产的毛毯和布匹大量运销俄国和西欧。

经济的落后,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的战乱,使伊朗不能有效地抵抗欧洲殖民主义势力的入侵。

① 什叶派是伊斯兰两大教派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