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废除封建等级制。取消武士特权
新政府在实行“版籍奉还”后,即着手废除封建等级制度。大名和公卿的称号被取消,改称“华族”,其地位仅次于皇族。武士的称号也被取消了, 改称为“士族”;废除武士佩带刀剑的制度。过去宫廷中的下层官员也划归“士族”。农民、商人、手工业者及僧侣、神官都称为“平民”。“华族”、“士族”和“平民”可以互相通婚。1871 年 8 月废除“秽多”、“非人”的贱民称呼,划归“平民”。宣布职业自由和迁徙自由。这就使得农民有可能离开农村流入城市,从而对需要大批劳动力的新兴资本主义有利。
但是,在废除大名、武士等称号后,出现了其原来的收入(在“版籍奉还”及“废藩置县”后大名所领取的俸禄及武士原来所领取的禄米)如何处理的问题。新政府决定取消他们的这些特权,因为新政府当时财政拮据,无力继续发放俸禄及禄米。但是,为了取消这种封建性的特权,新政府采取了渐进的步骤,而不是操之过急。
第一,1873~1874 年允许“士族”放弃禄米,凡放弃禄米者,由政府发给产业资金,即世袭禄给六年份,终身禄给四年份,其中一半现金,一半公债,公债利息为八分。
第二,1875 年 7 月,政府宣布停止放弃禄米的做法。9 月又作了新的规定:按 1872 年至 1874 年三年平均米价,将禄米改为用现金支付的货币俸禄。
第三,1876 年 8 月政府命令所有领取俸禄者(包括“皇族”、“华族” 及“士族”)一律献出俸禄,同时发行公债,按照俸禄多寡及不同种类把不同数量的公债支给献出俸禄的人,一次支给完毕。所支给的公债从第六年起, 每年以抽签方式偿还,规定 30 年内偿还完毕。当时领取公债者总计三十一万多人,共领取公债一亿七千三百多万日元。值得注意的是,巨额公债都集中到少数“皇族”、“华族”及上层“士族”手中。他们用巨额公债从事金融活动和投资于新兴工业企业,因而摇身一变成为百万富翁或大资本家。1877 年创立的、有 1782 万日元的第十五国立银行就是以持有巨额公债的“华族”、上层“士族”为支柱而设立起来的。另一方面,绝大多数的下级武士所得甚微,平均每人不过得到 548 日元。全国下级武士约 26 万人,每年平均利息收
入仅 77 日元。因之他们多半入不敷出,不得不变卖公债来维持衣食,最后沦
为一无所有的无产者。特别是 1877 年以后由于通货膨胀,这个过程更为加速。他们失去的公债通过各种渠道集中到高利贷者手中,转化为资本。无产化的下级武士及其家人有相当一部分被吸收到工厂企业当工资劳动者。如群马县富冈制丝厂,1878 年在籍的寄宿女工 371 人中,有 148 人出身于“士族”。不过,新政府之用赎买方式取消封建特权及用公债代替俸禄的办法,不
失为明智之举,因为这样做不但可以缓和政府财政困难,而且也可以大大减少封建势力对于新政治秩序的反抗,有利于造成维新后的政治稳定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