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德国

(一)统一后的德国政治

1871 年 1 月 18 日德意志帝国之宣布成立,标志着德国统一的最后完成。

1871 年 4 月 16 日颁布了俾斯麦一手包办制定的帝国宪法。按照这部宪

法,德意志帝国由 22 个邦和 3 个自由市组成。帝国的立法机关有联邦会议和

帝国议会。联邦会议由各邦代表 58 人组成,其中普鲁士占 17 席,而且普鲁士首相兼联邦会议主席。因此,普鲁士邦在联邦会议中起决定性作用。帝国议会根据普选权直接选出(采取秘密投票法)。议会两院对于普通法案都有表决权,但是最后决定权属于联邦会议,特别是对有关关税及重要的税收法案,联邦会议主席可以作最后决定。联邦会议得到皇帝批准还可以解散帝国议会。可见,由普选产生的帝国议会的权力大大小于联邦会议。帝国皇帝由普鲁士国王世袭,同时普鲁士首相兼任帝国宰相。皇帝握有广泛的权力,他是帝国行政部门的首脑,对官吏有任免大权。帝国宰相向皇帝负责,而不向帝国议会负责。皇帝还有宣战媾和及派遣驻外大使的权力。他有权召集联邦会议及帝国议会,也可以解散它们。他也可以提出法律,要求议会通过。更重要的是,皇帝掌握军事大权,帝国的武装力量由他指挥。

宪法没有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人民得到警察许可后方能集会。

可见,德国不过是披着议会外衣的半专制国家,在这个国家里,普鲁士官僚地主居于统治地位,资产阶级在政治上处于从属地位。但是,以俾斯麦为首①的统治集团所采取的措施,在经济上满足了资产阶级的要求。

1873~1875 年颁布了货币法及银行法,限制滥发纸币,实行以金马克为单位的统一币制。这大大便利了工商业活动。

另外,又统一了民法、刑法、商法、破产法以及裁判所组织法,这些也都有利于资产阶级的活动。

1879 年颁布了保护关税法,大大提高了进口税率,结果使政府的关税收入几乎增加了两倍。保护关税政策,使得资产阶级有可能垄断国内市场的价格,以便在国外有能力以蚀本的价格倾销商品,夺取国外市场地盘。

不消说,普鲁士领导下的统一事业的完成,对资产阶级更为有利。因此由大资产阶级组成的“民族自由党”无条件拥护政府,并且成为俾斯麦在议会中的主要支柱。

但是,在另一方面,俾斯麦政府却遭到其他政治集团的反对。第一是代表普鲁士落后的地主的利益的保守党,反对统一德国及照顾资产阶级利益的政策。第二是代表中小资产阶级及知识分子的利益的“自由思想者党”,反对半专制的统治,主张实现自由。第三便是在 1870 年产生的中央党。这个党对俾斯麦政府威胁最大,俾斯麦一个时期全力对付的正是这个党。

中央党的成分极为复杂,领导该党的是天主教僧侣。原来在宗教改革后, 普鲁士成为新教国家,南部及西部诸邦仍是天主教国家。现在既然普鲁士在统一后的德国占统治地位,天主教僧侣害怕天主教会的特权会被普鲁士所剥夺,所以成为俾斯麦政府的反对者。参加中央党还有因统一而失去统治大权的各邦的贵族统治集团,他们嫉妒普鲁士地主在德国的统治地位。中央党还

① 由于皇帝威廉一世已经老耄,实际掌握大权的是宰相俾斯麦。

用反对大资本及高利贷资本的口号吸引了破产的手工业者、落后的天主教工人及莱茵省的小农参加自己的队伍。因此,中央党的势力很大,帝国议会中的中央党人达百人以上。

为了与中央党作斗争,俾斯麦乃发动一个反天主教的攻势,史称“文化斗争”。他的目的有二:第一,为了消灭异己者,以巩固普鲁士地主在帝国内的统治地位;第二,为了转移工人运动的目标,想借宗教斗争来冲淡阶级斗争,以利于对工人的统治。

1872~1875 年,俾斯麦在民族自由党的支持下,促使议会颁布一系列反对天主教的法律。1872 年的法律剥夺了天主教僧侣监督小学的权力,不久又下令驱逐耶稣会会员。1873 年颁布“五月法令”,把一切培养天主教神甫的学校都置于国家监督之下,并且限制教会惩罚僧侣及教徒的权力。1875 年的法律限制教会干涉婚姻。

罗马天主教教皇下令天主教僧侣及教徒不许服从这些法律。于是政府开始镇压,凡不服从这些法律的主教与牧师被大批免职或逮捕。

但是从 1878 年起,俾斯麦放弃了“文化斗争”,而与中央党和解,在数年内陆续取消了反对天主教的法令和法律。俾斯麦这样做,是因为,原来俾斯麦之进行“文化斗争”主要是靠议会内民族自由党的支持。但是 1873 年的经济危机使阶级斗争尖锐化,过去在选举中支持民族自由党的小资产阶级开始反对民族自由党了。因此在 1877 年选举中,民族自由党的席位激减,而中

央党席位却增加到 192 席。在这种情况下,俾斯麦再也不能依靠民族自由党的支持了,所以只好和中央党妥协。同时,德国工人运动日益高涨,为了对付工人阶级这个主要敌人,俾斯麦也不能不放弃对天主教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