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第一国际的后期(1868~1876 年)

(一)反对巴枯宁主义的斗争

蒲鲁东主义者在布鲁塞尔大会上遭到失败后,马克思主义的敌人就不可能再打着保护私有财产的旗帜去反对马克思主义了。于是他们便改变策略, 而开始以“左”的面貌出现,并且在“左”的口号的掩盖下进行活动了。巴枯宁主义者就是如此。

米哈依尔·巴枯宁(1814~1876 年)原来是俄国的军官,后来流亡到国外,参加欧洲 1848 年革命。1849 年 5 月起义失败后,他遭到逮捕并被引渡给沙皇政府。1857 年徒刑期满后又被流放到西伯利亚,从这里他逃到日本, 从日本到达北美。后来他又离开北美,逃回欧洲,1864 年来到伦敦,然后又到意大利。在 1865~1867 年侨居意大利期间,他的政治社会观点形成了,成为小资产阶级无政府主义者。

巴枯宁思想中最突出的一点便是主张立刻消灭国家。他说:国家创造了资本,资本家只是由于国家的恩赐才能享有资本,因此消灭国家之后资本便会自行消亡。他不仅否定资产阶级国家,而且认为任何形式的国家都是有害的,从而他也反对无产阶级的国家。

巴枯宁不仅否定国家,而且也否定政党的作用,否定政治斗争。他主张举行盲目的暴动,认为只要这个暴动发展为反资本主义国家的总暴动,就可以一举而消灭国家,劳动人民就可以立刻得到解放。巴枯宁把社会上的渣滓看成是依靠力量,认为暴动的参加者应该是流氓、乞丐、盗贼、小偷等等。巴枯宁无政府主义反映了丧失任何得救希望的、已经破产了的小资产阶

级的情绪。巴枯宁主义在经济比较落后的西欧国家——意大利、西班牙、瑞士及法国非工业区——影响最大,因为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破了产的小资产者极多。而且巴枯宁无政府主义者又披上了激进的外衣,并且善于使用革命词句,所以更容易欺骗人。

因此,第一国际在 60 年代末以后必须与巴枯宁主义者进行不调和的斗争。这个斗争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与巴枯宁主义者阴谋破坏第一国际的组织活动作斗争。

巴枯宁于 1864 年秋在伦敦会晤了马克思。马克思委托巴枯宁在意大利组织第一国际的支部。但是他并没有按照马克思的要求建立国际支部,而是另建立一个阴谋组织——“秘密协会”,并且吸引一些意大利人、法国人、瑞士人和俄国人参加,这些“兄弟”后来成为巴枯宁在国际内部从事破坏活动的工具。

1867 年夏,巴枯宁移居瑞士,在这里他参加了资产阶级的和平与自由同盟,并且建议同盟与第一国际“合并”,结果这个建议被布鲁塞尔大会拒绝了。于是巴枯宁便退出这个同盟,在 1868 年秋创立一个国际性的组织——社会民主同盟,还成立许多地方支部。在同盟里起领导作用的是巴枯宁的“秘密协会”的“兄弟”们,他们之间保持了秘密的联系。巴枯宁要求国际总委员会允许这个同盟的整个组织(保持其原来机构及领导机关)加入国际。1868 年 12 月 28 日,总委员会根据马克思的报告,拒绝这个同盟加入国际,并且指出:“在国际工人协会内部及外部活动的第二个国际组织的存在,将不可避免地破坏它的组织。”

后来巴枯宁再一次提出申请,这次他表示愿意解散同盟的中央组织,以便使其地方组织加入国际,作为其支部。总委员会接受了这个请求。但是, 他欺骗了国际,他表面上宣布同盟中央组织的解散,但事实上却把它保存下来作为国际内部的秘密组织。他指望把自己的秘密组织布满国际内部,在即将召开的巴塞尔大会上取得多数,然后把总委员会抓到自己手中。但是巴枯宁夺取国际领导权的阴谋遭到失败。1869 年在巴塞尔大会上选举的结果,总委员会的前任委员继续留任。巴枯宁分子没有一个人被选入总委员会。

在这次失败后,巴枯宁又图谋使个别的支部脱离总委员会的领导。他在日内瓦《平等报》上展开了一个公开的运动,竭力诬蔑马克思和总委员会, 德国的拉萨尔派、英国的工联主义领袖都支持巴枯宁。马克思被迫作了答复, 他在发给国际的所有的支部的《总委员会致瑞士罗曼语区联合委员会》(又称《通告信》)中粉碎了对于总委员会的诬蔑,并且揭露了巴枯宁集团的本质。《通告信》予巴枯宁主义者以严重打击,他们陷入很大的混乱。

与巴枯宁主义斗争的第二个方面便是思想斗争。这个斗争主要是在“继承权”问题上的斗争。如果说对蒲鲁东主义的胜利解决了私有制的存废问题, 那末在反对巴枯宁主义的斗争中还要进一步解决如何消灭私有制的问题,即消灭私有制的方法和步骤的问题。巴枯宁认为消灭私有制的重要步骤是取消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是私有制的一个主要特点,它是以暴力占有自然和社会财富的结果,它促使土地所有权和社会财富转到少数人手中,从而成为多数人的祸患。他认为废除继承权就可以实现土地及其他财产的公有,既不会吓跑小私有者,又可以达到私有财产公有化的目的。

在 1869 年巴塞尔大会上围绕继承权的废除问题展开了尖锐的争论。会上埃卡留斯代表总委员会宣读了马克思起草《关于继承权的报告》。马克思在这篇报告里指出:继承权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现存社会经济制度在法律上的反映,它不是产生私有制的原因;恰恰相反,私有制才是产生继承权的原因。当然,无产阶级在革命斗争中在继承权方面可以采取一些过渡性的措施,比如征收更多的遗产税,限制遗嘱继承权。但是,无产阶级的伟大目标在于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制度。

大会经过一场激烈的争辩之后,受巴枯宁分子操纵的继承权问题委员会就决定把总委员会的提案(即马克思为总委员会写的《关于继承权的报告》) 和巴枯宁的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在表决总委员会的提案时,有 19 票赞成,37 票反对,6 票弃权,13 票缺席;在表决巴枯宁提案时,有 32 票赞成,23 票反对,13 票弃权,7 票缺席。然而巴枯宁的提案由于赞成票没有超过总票数

(75)的一半,也没有为大会所通过。这样,巴枯宁原来妄想通过继承权问题来篡改国际的宗旨的企图,也就未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