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英国统治下的埃及和苏丹

在扑灭埃及和苏丹的民族独立运动以后,英军对两国实行军事占领和殖民统治。1882 年英国宣称,英军驻埃及只是“暂时的占领”,英国“继续承认埃及是奥斯曼帝国宗主权范围内受国际保障的独立国家,承认穆罕默德·阿里家族世袭埃及王位”。其实,奥斯曼帝国的“宗主权”和埃及的“独立主权”都是象征性的,真正的统治者是“英国驻埃及最高代表兼总领事”贝林

(后升为勋爵的克罗美尔)。他把大批英国顾问分配在埃及政府各部门(1890 年计有 39 名),发号施令。克罗美尔公开宣布:“埃及政府必须采纳英国顾

问的意见,否则只有辞职。”克罗美尔对埃及人民实行恐怖统治,全国有 100 所监狱,埃及人民稍有不满,就会遭到监禁、酷刑、流放和处死。人们称这种血腥的统治为“克罗美尔制度”。

1898 年克罗美尔又设计了一个统治苏丹的方案,这就是 1899 年 1 月正式签订的英埃《管理苏丹协定》。协定规定,苏丹最高军事与民政统治权属于“苏丹总督”,而总督由埃及“赫迪夫根据英国女王陛下政府之推荐下令任命”。第一任总督便是基钦纳。这样,名义上苏丹由英埃共管,实际上是一切由英国殖民者说了算。克罗美尔指示基钦纳:“苏丹总督必须随时听从驻开罗的英国女王陛下的代表兼总领事所发布的任何指示”,总督可以在苏丹颁布任何法律和行政命令,“毋须请示开罗”。除总督外,各省省长照例也由英国人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