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国在越南殖民统治的建立

当 19 世纪中期越南阮氏封建王朝的统治面临严重危机的时候,法国殖民者加快了吞并越南的侵略步伐。19 世纪 40 年代,法国一再派遣舰队,侵犯土伦、西贡、嘉定等地。1861 年伙同英国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打败中国之后, 便倾全力进攻南圻,相继占领嘉定、定祥、边和等省;次年,迫使阮氏王朝签订了丧权割地的第一次西贡条约,割让上述三省和昆仑岛,开放土伦、巴叻、广安三港为商埠;法国的商船和军舰在湄公河及其支流可自由航行;保证法国人自由贸易;偿付战费 400 万比阿斯特(西班牙货币);越南割让土地给他国,须得法国同意。这一奴役性条约使越南开始沦为法国的殖民地。

法国占领南圻三省取得立足点之后,又于 1867 年占领了整个南圻,1874

年 3 月强迫越南签订第二次西贡条约。越南承认外交受法国监督,把整个南圻割给法国,开放红河与河内、海防、归仁三港,法国在越南享有领事裁判权。1883 年 8 月,法国殖民者又乘阮朝皇帝嗣德死后统治集团内部争夺皇位之机,派军进攻顺化,迫使阮朝签订《顺化条约》,规定法国对越南有保护

权,越南一切外交事务概由法国控制。次年 6 月 6 日,阮氏王朝被迫又在最后的卖国契《巴德诺条约》上签字,代替以前的一切条约,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这样,法国经过 26 年的逐步吞食,通过军事进攻与政治欺骗,迫使阮氏王朝节节退让,以至完全屈膝投降,终于把越南全部吞并,变成它的殖民地。

法国殖民者在实现吞并越南,进而侵略中国的过程中,又挑起了 1883~ 1885 年的中法战争。早在 70 年代就应越南政府的邀请,在刘永福统率下的黑旗军开赴抗法前线,与越南人民并肩战斗在红河三角洲。1873 年 11 月, 收复河内,一举击毙法国殖民军司令安邺。1883 年,法国侵略军在红河三角洲向清军发动新的进攻,遭到清军和越南人民的坚决反击。1884 年,法军又进犯中国的台湾,被当地军民击败,从越南进犯广西、云南的法国侵略军, 也在镇南关(今友谊关)—谅山之战中被击溃,中越人民相互支援,协同作战,取得了威震中外的辉煌胜利,沉重地打击了侵略者的气焰,使法国的茹尔·费里内阁倒台,军事外交陷于一片混乱之中。但是,腐朽透顶的清政府却向战败的法国侵略者屈辱求和,缔结了中法《天津条约》,承认法国对越南的殖民统治。1887 年法国把柬埔寨、老挝和越南合并为“印度支那联邦”, 由驻西贡的法国总督进行统治。

为了巩固在越南的殖民统治,法国竭力推行殖民者惯用的阴险狡猾的“分而治之”政策。法国殖民者自侵略越南时起,就勾结拉拢封建地主阶级,收买降官叛将和土司酋长,招募伪军,用越南人打越南人。建立殖民统治之后, 他们又在南、中、北三个地区采取了不同的殖民统治形式。南圻划为“直辖领地”,由法国总督直接统治,中圻划为“保护领”,保留阮氏封建王朝统治机构,同时派法国总监总揽一切,北圻又划为“半保护领”,形式上由阮朝傀儡政权统治,实际上一切听命于法国殖民统治者。他们还在印支三国之间及各个国家内的各民族之间,挑拨离间,煽动仇恨,利用这一国士兵去镇压另一国的人民起义,利用这一民族的伪军扑灭另一民族的人民反抗,破坏各国、各族人民的团结,转移斗争目标,以便各个击破。特别是利用越南傀儡军侵占柬埔寨,控制老挝,实行以越治柬,以越治老的阴谋。

法国殖民者在经济上对越南人民进行残酷的掠夺与剥削,其主要方式是掠夺土地、征收重税、实行盐酒专卖、放高利贷、贩卖鸦片、广设赌场等等。掠夺土地是这一时期法国殖民政策的特点,他们以各种方式任意霸占农民的土地,或以开垦“荒地”,登记土地为名强行霸占,或乘农民之危以低价强购,或以参加反法起义的罪名强行没收。法国殖民者以这些无耻手段掠夺了大量的土地,1890 年为 1.09 万公顷,1900 年增至 30.1 万公顷,到 1913 年

则增至 47 万公顷。他们把掠夺来的土地分给法国殖民官员和投机商人,这些殖民者用一部分土地直接经营大种植园,役使失去土地的农民,种植大米、橡胶、咖啡、茶树、柑桔,以供输出,牟取暴利;大部分土地则通过农村上层分子出租给农民进行封建剥削,以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有高额地租的收入。

征收苛捐杂税也是法国殖民者搜刮越南人民的重要手段。为了支付浩繁的军政费用,偿付法国资本家的高利贷债款,殖民政府的预算收入增长极快。1892 年印度支那的预算收入是 1968 万元,1912 年就达到 3836 万多元,增长

了一倍。南圻一地预算收入,从 1867 年到 1894 年则增加了近六倍。这样庞大的预算收入,主要依靠横征暴敛。捐税名目繁多,有土地税、人头税、烟

酒税、房屋税、船户税、渡头税等。税额极其苛重,如在法国占领前,人头税每人是 1 角 4 分,到 1898 年,北圻则增加到 2 元 5 角,中圻为 2 元 3 角。而且死人也不能幸免,必须由生者代缴。间接税也极其繁重,1900 年的间接税收入为 1350 万元,其中食盐、酒、鸦片三种税收占 1100 万元。1897 年每

担盐纳税 2 角 5 分,1906 年就增至 2 元 3 角 5 分,迫使越南劳动人民减少食盐用量。

法国对越南人民的剥削方式也反映出它的高利贷帝国主义的特点。法国资本家在越南只将少量资本投入修筑战略铁路、公路、采煤以及种植园,大量资本则用于购买殖民政府的公债,对越南人民进行高利贷剥削。从 1886

年到 1913 年,法国资本家向殖民政府共贷出 4.27 亿法郎,殖民当局对每一

个法郎都保证了高额利息。法国资本家还通过 1873 年成立的东方汇理银行在越南发行纸币,向殖民政府贷款,向农民发放高利贷,榨取巨额利息。1885 年该行获得的利息是 39.3 万法郎,到 1905 年猛增至 266.6 万法郎,银行的

股本也就由成立初期的 800 万法郎猛增到 1910 年的 4800 万法郎。法国高利贷商人还进行商业专卖活动。如以极低廉的价格强购大米,输出国外,获取厚利。对食盐、酒、鸦片实行专卖,榨取越南人民的脂膏。法国殖民者的种种残酷压榨,使越南人民陷于赤贫的悲惨境地,就是富饶的米仓南圻也饥荒连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