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抽象实体在语法中的作用

有一个重要的题目我们还没有接触到,而它正可以表明我们必须从上述两个观点来探究一切语法问题。那就是语法中的抽象实体。我们现在首先从联想方面来考虑这些实体。

把两个形式联想在一起,不只是感到它们有某种共同点,而且也是对支配着联想的关系的性质作出识别。例如说话者意识到法语 enseigner“教” 和 enseignement“教育”,或者 juger“判断(动词)”和 jugement“判断

(名词)”的关系,跟 enseignement 和 jugement 的关系不一样(参看第 174 页以下)。这样就把联想的系统和语法的系统联结起来了。我们可以说,研究语言状态的语法学家,如果不涉及历史,那么他所作出的自觉的和有条理的分类的总数应该跟言语中起作用的自觉的或不自觉的联想的总数相吻合。正是这些联想把各种词族、词形变化范例、构词要素:词根、后缀、词尾等等固定在我们的心中(参看第 258 页以下)。

但联想是否只分出一些物质要素呢?显然不是。上面说的是它聚集一些只在意义上有联系的词(试比较 enseignement“教学”,apprentissage“见习”,éducation“教育”等等)。语法方面也应该这样。例如拉丁语的三个属格:domin-ī“主人的”,rēg-is“国王的”,ros-ārum“玫瑰花的”;词尾的声音毫无可供联想的类似之处,但是人们还是因为感到它们有共同的价值,用法相同,而把它们联合在一起。只这一点已足以造成联想,尽管没有任何物质上的支持。属格的概念就是这样在语言中取得它的地位的。词形变化的词尾-us,-ī,-ō等(如在 dominus“主人(主格)”,dominī“主人(属格)”,dominō“主人(与格)”等词中的)也是通过完全同样的程序在人们的意识中取得联系,并分出变格和变格词尾这些更一般的概念的。有些同一类的但更广泛的联想把一切名词、形容词等等都联合起来,确定了词类的概念。

所有这一切都存在于语言中,但作为抽象实体而存在。研究这些实体很困难,因为我们无法确实知道说话者的意识是否走得像语法学家的分析那么远。但主要的是:抽象实体,最后分析起来,总是以具体实体为基础的。没有一系列物质要素做底层,任何语法抽象都是不可能的,最后总还是要回到这些要素上面来。

现在,让我们从句段的观点看。一个组合的价值往往跟它的要素的顺序相关联。说话者在分析一个句段的时候并不只限于识别它的各个部分,他还会在这些部分之间看到某种连续的顺充。法语 désir-eux“切望”或拉丁语signi-fer“旗手”的意义决定于各个次单位的位置:人们不能说 eux-désir 或者 fer-signum。价值甚至可以同具体要素(如-eux 或-fer)没有任何关系, 而只是各个要素的排列的结果。例如法语 jedois“我应该”和 dois-je?“我应该吗?”这两个组合之所以有不同的意义,只是由于词序不同。一种词言有时用词序来表示的观念,另一种语言却用一个或几个具体的要素来表示。英语在 gooseberry wine“醋栗酒”,gold watch“金表”等句段类型中用单纯的词序表示的关系,现代法语都用前置词(如 vinde groseilles,montre en or 等等)。另一方面,要表示直接宾语的概念,现代法语只把名词置于及物动词之后(试比较 jecueille une fleur“我摘花”),而拉丁语和其他语言却用具有特殊词尾的宾格,如此等等。词序无可争辩地是一种抽象实体,

但同样确实的是,这个实体的存在端赖包含着词序而排列在单个向度的各个具体单位。认为在这些分布于空间的物质单位之外有什么无形的句法,将是一种错误。英语的 the man I have seen“我曾见过的人”表明有一种句法事实似乎用零来表示,而法语却要用 que。但是使人产生这种错觉,认为虚位也可以表示某种观念的,正是把它跟法语的句法事实相比。实际上,只有排列成某种顺序的物质单位才能创造这种价值。人们没法脱离一列具体的要素去议论一个句法的事例。此外,人们之所以能够理解一个语言复合体(例如上述英语的那些词),也只因为这个要素的序列适当地表达了思想。

物质单位只有依靠意义,依靠它所具有的功能才能存在。这一原则对于认识较小的单位特别重要,因为人们往往会认为它们是凭借它们的纯物质性而存在的,例如认为 aimer“爱“只依靠它赖以构成的声音而存在。反过来

—正如我们刚才所看到的,—意义和功能也只有在某种物质形式的支持下才能存在。如果这后一条原则是针对一些较大的句段或句法类型制定的,那是因为人们往往倾向于把它们看作翱翔于句子要素之上的非物质的抽象概念。这两条原则互相补充着,跟我们上面所说的单位的划分(参看第 147 页)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