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文学语言和地方话

不仅如此,自然语言受到文学语言的影响也可能破坏语言的统一。一个民族达到一定文明程度必然会产生这种情况。我们所说的“文学语言”不仅指文学作品的语言,而且在更一般的意义上指各种为整个共同体服务的、经过培植的正式的或非正式的语言。任由它自由发展,语言只会成为一些互不侵犯的方言,结果导致无限的分裂。但是随着文化的发展,人们的交际日益频繁,他们会通过某默契选出一种现存的方言使成为与整个民族有关的一切事务的传达工具。选择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有时选中文化最先进的地区的方言,有时选中政治领导权和中央政权所在地的方言,有时是一个宫廷把它的语言强加于整个民族。一旦被提升为正式的和共同的语言,那享有特权的方言就很少保持原来的面貌。在它里面会掺杂一些其他地区的方言成份,使它变得越来越混杂,但不致因此完全失去它原有的特性。例如在法兰西文学语言里,我们还可以认出法兰西岛方言,在共同意大利语里还可以认出多斯冈方言。不管怎样,文学语言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普及使用的,大部份居民会成为能说两种语言的人,既说全民的语言,又说地方上的土语。法国许多地区就是这种情况,例如在萨窝阿,法语是一种输入的语言,它还没有窒息当地的土语。这一事实在德国和意大利是很普遍的,那里到处都可以看到方言和正式的语言并存。

在任何时候,任何已达到一定文化程度的民族都曾发生过同样的事情。希腊人曾有过它们的 koinè“共同语”,那是从阿狄克方言和伊奥尼亚方言发展出来的,跟它并存的就有好些地方方言。甚至在古代巴比伦,大家相信也可能有一种正式语言和许多地方方言并存。共同语是否一定要有文字呢?荷马的诗歌似乎可以证明情况并非如此。这些诗歌虽然是在人们不使用文字或差不多不使用文字的时代产生的,它们的语言却是约定俗成的,而且具有文学语言的一切特征。

本章所讨论的事实都是非常常见的,我们可以把它们看作语言史中的正常因素。但是,为了考虑最基本的现象,我们将撇开一切有碍于认识自然的地理差异的事实,不考虑任何外来语的输入,任何文学语言的形成。这种图解式的简化看来似乎违反现实性,但是自然的事实首先应该就它本身来研究。

根据我们所采取的原则,我们可以说,例如布鲁塞尔属于日耳曼语地区, 因为这个城市位于比利时的佛兰德语部分;在这里,人们说法语,但是在我们看来,唯一重要的是佛兰德语地区和瓦隆语地区的分界线。另一方面,根据同一观点,列日属于罗曼语地区,因为它位于瓦隆地区;在这里,法语只是一种附加在同一来源的方言上面的外来语。同样,布勒斯特在语言上属于布列塔尼语;在这里,人们所说的法语跟布列塔尼的土话毫无共同之处。在柏林,人们差不多只会听到高德语,但是它却属于低德语地区,如此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