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同一性、现实性、价值

刚才作出的验证使我们面临一个问题。这个问题,由于静态语言学中任何基本概念都直接取决于我们对单位的看法,甚至跟它混淆,而显得更为重要。所以我们相依次说明共时的同一性(identité),现实性(réalité)和价值(valeur)等概念。A.什么叫做共时的同一性呢?这里指的不是法语的否定词 pas“不”和拉丁语的 passum“步”之间的同一性;这是属于历时方面的,—我们往后在第 254 页再来讨论—而是指的一种同样有趣的同一性,由于这种同一性,我们说像法语 je ne sais pas“我不知道”和 ne dites pas cela“别说这个”这两个句子里有一个相同的要素。有人会说,这简直是废话:这两个句子里,同一个音段(pas)具有相同的意义,当然有同一性。但这种解释是不充分的,因为如果说音段和概念相对应就可以证明有同一性(参看上面的例子 la force du vent“风力”和 à bout de force“精疲力竭”), 那么,反过来说就不正确,因为不存在这种对应也可能有同一性。我们在一次讲演中听见好几次重复着 Messieurs!“先生们!”这个词,感到每一次都是同一个词语,但是口气和语调的变化表明它在不同的段落中在语音上带有明显的差别—跟在别的地方用来区别不同的词的一样明显(试比较 pomme“苹果”和 paume“手掌”,goutte“一滴”和 je gote“我尝”,fuir“逃走” 和 fouir“挖掘”等等)。此外,即使从语义的观点看,一个 Messieurs!和另一个 Messieurs!之间也没有绝对的同一性,可是我们还是有这种同一性的感觉。同样,一个词可以表达相当不同的观念,而它的同一性不致因此遭受严重的损害(试比较 adopterune mode“采用一种时式”和 adopter un enfant “收养一个小孩”,la fleur du pommier“苹果花”和 la fleur de la noblesse “贵族的精华”等等)。

语言机构整个是在同一性和差别性上面打转的,后者只是前者的相对面。因此,同一性的问题到处碰到,但是另一方面,它跟实体和单位的问题部分一致,只不过是后一个问题的富有成效的复杂化。我们试把它跟一些言语活动以外的事实比较就能很清楚看到这种特征。例如两班“晚上八时四十五分日内瓦一巴黎”快车相隔二十四小时开出,我们说这两班快车有同一性。在我们的眼里,这是同一班快车,但是很可能车头、车厢、人员,全都不一样。或者一条街道被拆毁后重新建筑起来,我们说这是同一条街道,但是在物质上,那旧的街道可能已经荡然无存。一条街道为什么能够从头到尾重新建筑而仍不失为同一条街道呢?因为它所构成的实体并不纯粹是物质上的。它以某些条件为基础,而这些条件,例如它与其他街道的相对位置,却是跟它的偶然的材料毫不相干的。同样,构成快车的是它的开车时间,路程,和使它区别于其他快车的种种情况。每次这些相同的条件得以实现,我们就得到相同的实体。然而实体不是抽象的,街道或快车离开了物质的实现都无从设想。

再兴一个跟上述情况完全不同的例子:我有一件衣服被人偷走,后来在一家旧衣铺的架子上找到。这是一个只由无生气的质料:布、夹里、贴边等等构成的物质的实体。另一件衣服尽管跟前一件很相似,却不是我的。但语言的同一性不是衣服的同一性,而是快车和街道的同一性。我每一次使用Messieurs 这个词都换上了新的材料,即新的发音行为和新的心理行为。把一个词使用两次,如果说其间有什么联系,那不是在于物质上的同一性,也

不是在于它们的意义完全相同,而是在于一些亟待探讨的要素,这些要素将可以使我们接触到语言单位的真正本质。

B.什么叫做共时的现实性呢?语言中什么样的具体要素或抽象要素可以称为共时的现实性呢?

试以词类的区分为例:我们根据什么把词分为名词、形容词等等呢?那是像把经纬度应用于地球那样,以纯逻辑的、语言以外的原则的史义,从外边应用于语法来区分的呢?还是与某种在语言的系统中占有地位,并受语言系统的制约的东西相对应呢?一句话,它是共时的现实性吗?这后一种解释似乎是可能的,但是人们会为前一种假设辩护。在法语 ces gants sont bon marché“这些手套很便宜”这个句子里,bon marché“便宜”是不是形容词呢?在逻辑上,它的确有形容词的意义,但是在语法上却并不那么确实,因为它的举止不像形容词(它是不变形的,永远不置于名词之前等等)。此外,它由两个词组成,而词类的区分正是应该用来为语言的词进行分类的,词组怎么能划入某一“类”呢?反过来,如果说 bon“好”是形容词,marché“市场” 是名词,那么,人们对于这一词语就会感到莫名其妙。可见这种分类是有缺陷的,或者不完备的;把词分为名词、动词、形容词等等并不是无可否认的语言现实性。语言学就这样依靠语法学家所捏造的概念不断地进行着工作, 我们不知道这些概念是否真的相当于语言系统的组成因素。但是怎样知道呢?如果这些都是捕风捉影的东西,我们又拿什么样的现实性来同它们对抗呢?

为了避免错觉,我们首先要确信语言的具体实体是不会亲自让我们观察得到的。我们要设法抓住它们,才能接触现实,进而作出语言学所需要的一切分类,把它管辖范围内的事实安顿好。另一方面,如果分类不以具体实体为基础,比方说,认为词类之所以是语言的因素,只是因为它们与某些逻辑范畴相对立,那就是忘记了任何语言事实都不能脱离被切成表义成分的语音材料而存在。

C.最后,本节涉及的概念都跟我们在别处称为价值的概念没有根本差别。再拿下棋来比较,就可以使我们明白这一点(参看第 128 页以下)。比方一枚卒子,本身是不是下棋的要素呢?当然不是。因为只凭它的纯物质性, 离开了它在棋盘上的位置和其他下棋的条件,它对下棋的人来说是毫无意义的。只有当它披上自己的价值,并与这价值结为一体,才成为现实的和具体的要素。假如在下棋的时候,这个棋子弄坏了或者丢失了,我们可不可以用另外一个等价的来代替它呢?当然可以。不但可以换上另外一枚卒子,甚至可以换上一个外形上完全不同的棋子。只要我们授以相同的价值,照样可以宣布它是同一个东西。由此可见,在像语言这样的符号系统中,各个要素是按照一定规则互相保持平衡的,同一性的概念常与价值的概念融合在一起, 反过来也是一样。

因此,简言之,价值的概念就包含着单位、具体实体和现实性的概念。但是如果这些不同的方面没有根本的差别,问题就可以用好几种形式依次提出。我们无论要确定单位、现实性、具体实体或价值,都要回到这个支配着整个静态语言学的中心问题。从实践的观点看,比较有意思的是从单位着手, 确定它们,把它们加以分类来说明它们的多样性。这就需要探求划分词的依据,因为词的定义尽管很难下,它毕竟是一个加于我们的心理单位,是语言的机构中某种中心的东西;但是只这一个题目就可以写一部著作。其次,我

们还要对次单位进行分类,然后是较大的单位,等等。这样确定了我们这门科学所支配的要素,它就将完成自己的全部任务,因为它已能把自己范围内的一切现象全都归结为它们的基本原则。我们不能说我们一直正视这个中心问题,也不能说我们已经了解了这个问题的范围和困难;就语言来说,人们常满足于运用一些没有很好地确定的单位。

但是,尽管单位很重要,我们还是以从价值方面来讨论这个问题为好, 因为在我们看来,这是它的最重要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