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和第四编附录 A.主观分析和客观分析

说话者对语言单位随时进行的分析可以叫做主观分析。我们必须提防不要把主观分析同以历史为依据的客观分析混为一谈。语法学家把象希腊语的híppos“马”这样的一个形式分为三个要素:词根、后缀、和词尾(hípp-o- s);从前希腊人只把它看作两个要素(hípp-os,参看第 214 页)。客观分析把 amābās“你从前爱”看作四个次单位(am-ā-bā-s);从前拉丁人把它切成 amā-bā-s;他们甚至可能把-bās 看作一个与词干对立的屈折整体。历史家从法语的 entier“完全”(拉丁语 in-teger“原封未动”,enfant“小孩”

(拉丁语 in-fans“不说话的”),enceinte“怀孕的”(拉丁语 in-cincta “没有腰带的”)等词中分出一个共同的前缀 en-,与拉丁语表示否定的 in- 相同;说话者的主观分析却完全不知道有这个前缀。

语法学家往往要把语言的自发分析看作错误;其实主观分析并不比“错误的”类比(参看第 229 页)更为错误。语言是不会错的;它的观点不同, 如此而已。说话者个人的分析和历史家的分析没有共同的尺度,尽管二者都使用相同的程序,即对比具有相同要素的系列。这两种分析都是正当的,各有自己的价值;但究竟只有说话者的分析是重要的,因为它直接以语言事实为依据。

历史分析只是主观分析的一种派生的形式。它说到底是把不同时代的构造投射在一个单一的平面上。正如自发分解一样,它的目的是要认识词里的次单位,它只是把不同时期作出的各种区分加以综合以便求出最古老的区分。词好象是一所几经改变内部布置和用途的房子。客观分析把这些连续的布置总计一下,积在一起,算笔总帐,但是对住房子的人来说从来只有一种布置。上述 hípp-o-s 的分析并没有错,因为那是说话者的意识所确立的;它只是“时代错误”;它所属的时代不是人们分析这个词的时代。这个 hípp-o-s 同古典希腊语的 hípp-os 并不矛盾,但是不应该对它作同样的判断。这等于又一次提出了历时态和共时态的根本区别。

这并且使我们有可能解决语言学中一个悬而未决的方法问题。旧派的语言学家把词分为词根、词干、后缀等等,认为这些区别具有绝对的价值。人们读了葆朴和他的门徒们的著作会以为希腊人无法追忆的时代起就背上了词根和后缀的包袱;他们说话时总是在从事词的制作,例如 pater“父亲”在他们看来就是词根 pa+后缀 ter,dasō“我给”在他们的嘴里就代表 dō+so+表示人称的词尾等等。

我们必须抵制这些错误,而进行抵制的最恰当的口号就是:观察今天的语言里,日常的言语活动中发生的情况,不要把当前不能确认的任何过程、任何现象归结于语言的古代时期。由于当代语言大都不容许我们冒冒失失地作出象葆朴那样的分析,新语法学家们坚决遵守着他们的原则,宣称词根、词干、后缀等等都是我们精神的纯粹的抽象物,我们拿来使用,只是为了陈述上的便利。但是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建立这些范畴,我们为什么要建立呢? 就算建立了,我们凭什么断言,例如分割成 hípp-o-s 一定要比分割成 hípp- os 更为可取呢?

新学派认识到旧学说的缺点之后—这并不困难—只满足于在理论上抛弃

它,可是在实践上好象陷在什么科学装置里似的,没法摆脱。我们如果仔细考察这些“抽象物”,就可以看到他们所代表的现实性的部分,而且只要稍加修改,就能使语法学家的这些制作具有合理的、确切的含义。我们在上面就想这样做,指出客观分析同当代语言的主观分析有一种内在的联系,它在语言学的方法论上占有合法的、确定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