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从概念方面考虑语言的价值

谈到词的价值,一般会首先想到它表现观念的特性,这其实是语言价值的一个方面。但如果是这样,那么,这价值跟人们所称的意义又有什么不同呢?这两个词是同义词吗?我们相信不是,尽管很容易混淆,特别是因为这种混淆与其说是由术语的类似引起的,不如说是由它们所标志的区别很细微引起的。

价值,从它的概念方面看,无疑是意义的一个要素,我们很难知道意义既依存于价值,怎么又跟它有所不同。但是我们必须弄清楚这个问题,否则就会把语言归结为一个分类命名集(参看第 100 页)。

§2.从概念方面考虑语言的价值 - 图1

首先,且就一般所设想的和我们在第 101 页用插图表示的意义来看。它正如图中的箭头所指出的,只是听觉形象的对立面。一切都是在听觉形象和概念之间,在被看作封闭的、独自存在的领域的词的界限内发生的。但这里存在着问题的奇特的方面:一方面,概念在符号内部似乎是听觉形象的对立面,另一方面,这符号本身,即它的两个要素间的关系,又是语言的其他符号的对立面。语言既是一个系统,它的各项要素都有连带关系,而且其中每项要素的价值都只是因为有其他各项要素同时存在的结果,如下图:

§2.从概念方面考虑语言的价值 - 图2

这样规定的价值怎么会跟意义,即听觉形象的对立面发生混同呢?在这里用横箭头表示的关系似乎不能跟上面用纵箭头表示的关系等量齐观。换句话说—再拿剪开的纸张相比(参看第 158 页)—我们看不出为什么 A、B、C、D 等块间的关系会跟同一块的正面和反面间的关系,如/A/A′B/B′等等,没有区别。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看到,即使在语言以外,任何价值似乎都要受这个奇特原则支配。价值总是由下列构成:

⑴一种能与价值有待确定的物交换的不同的物;

⑵一些能与价值有待确定的物相比的类似的物。

要使一个价值能够存在,必须有这两个因素。例如,要确定一枚五法郎硬币的价值,我们必须知道:⑴能交换一定数量的不同的东西,例如面包;

⑵能与同一币制的类似的价值,例如一法郎的硬币,或者另一币制的货币(美

元等等)相比。同样,一个词可以跟某种不同的东西即观念交换;也可以跟某种同性质的东西即另一个词相比。因此,我们只看到词能跟某个概念“交换”,即看到它具有某种意义,还不能确定它的价值;我们还必须把它跟类似的价值,跟其他可能与它相对立的词比较。我们要借助于在它之外的东西才能真正确定它的内容。词既是系统的一部分,就不仅具有一个意义,而且特别是具有一个价值;这完全是另一回事。

试举几个例子就可以表明情况的确是这样的。法语的 mouton“羊,羊肉” 跟英语的 sheep“羊”可以有相同的意义,但是没有相同的价值。这里有几个原因,特别是当我们谈到一块烧好并端在桌子上的羊肉的时候,英语说mutton“羊肉”,而不是 sheep。英语的 sheep 和法语的 mouton 的价值不同, 就在于英语除 sheep 之外还有另一个要素,而法语的词却不是这样。

在同一种语言内部,所有表达相邻近的观念的词都是互相限制着的。同义词如法语的 redouter“恐惧”,craindre“畏惧”,avoir peur“害怕”, 只是由于它们的对立才各有自己的价值。假如 redouter 不存在,那么,它的全部内容就要转到它的竞争者方面去。反过来,也有一些要素是因为同其他要素发生接触而丰富起来的。例如,法语 décrépit(un vieillard d écrépit “一个衰老的人”,参看第 122 页)这个词里引入了新要素,就是由于它与décrépi(un mur décrépi“一堵剥落的墙”)同时存在的结果。因此,任何要素的价值都是由围绕着它的要素决定的。甚至指“太阳”的词,如果不考虑到它的周围的要素,也没法直接确定它的价值;有些语言是不能说“坐在太阳里”的。

上面所说的关于词的一切,也可以应用于语言的任何要素,比如应用于语法实体。例如法语复数的价值就跟梵语复数的价值不一样,尽管它们的意义大体上相同。梵语有三个数,而不是两个(“我的眼睛”,“我的耳朵”、“我的胳膊”,“我的腿”等等都要用双数);认为梵语和法语的复数有相同的价值是不正确的,因为梵语不能在任何情况下都按法语的规则采用复数。由引可见,复数的价值决定于在它之外和周围的一切。

如果词的任务是在表现预先规定的概念,那么,不管在哪种语言里,每个词都会有完全相对等的意义;可是情况并不是这样。法语对“租入”和“租出”都说 louer(une maison“租房子”),没有什么分别,而德语却用 mieten “租入”和 vermieten“租出”两个要素,可见它们没有完全对等的价值。德语 schtzen“估价”和 urteilen“判断”这两个动词的意义总的跟法语estimer“估价”和 juger“判断”相当,但是在好些点上又不相当。

屈折形式的例子特别引人注目。时制的区别是大家所熟悉的,但是有些语言却没有这种区别。希伯莱语甚至不知有过去时、现在时和将来时这种基本的区别。原始日耳曼语没有将来时的固有形式,说它用现在时表示将来时是不适当的,因为日耳曼语现在时的价值,跟除现在时之外又有将来时的语言不一样。斯拉夫语有规则地区分动词的两种体:完成体表示动作的整体, 好像是时间上没有任何过程的一个点;未完成体表示在时间的线上正在进行的动作。这些范畴会给法国人造成很大困难,因为他们的语言没有这些范畴; 如果它们是预先规定的,情况就不会是这样。所以我们在这些例子里所看到的,都不是预先规定了的观念,而是由系统发出的价值。我们说价值与概念相当,意外之意是指后者纯粹是表示差别的,它们不是积极地由它们的内容, 而是消极地由它们跟系统中其他要素的关系确定的。它们的最确切的特征

§2.从概念方面考虑语言的价值 - 图3是:它们不是别的东西。我们由引可以看到符号图式的真正解释。例如:(见下图)

那就是说,在法语里,“判断”这个概念和 juger 这个音响形象相联结; 一句话,这就是意义的图解。但是,不言而喻,这概念没有什么初始的东西, 它不过是由它与其他类似的价值的关系决定的价值;没有这些价值,意义就不会存在。如果我简单地断言词意味着某种事物,如果我老是记住音响形象与概念的联结,这在某种程度上可能是正确的,而且提出了对现实性的一种看法,但是绝没有表达出语言事实的本质和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