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语言的内部要素和外部要素

我们的关于语言的定义是要把一切跟语言的组织、语言的系统无关的东西,简言之,一切我们用“外部语言学”这个术语所指的东西排除出去的。可是外部语言学所研究的却是一些很重要的东西;我们着手研究言语活动的时候想到的也正是这些东西。首先是语言学和民族学的一切接触点,语言史和种族史或文化史之间可能存在的一切关系。这两种史总是混杂在一起的, 彼此之间有相互关系。这有点像固有语言现象之间的对应关系(参看第 28 页以下)。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常会在它的语言中有所反映,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构成民族的也正是语言。

其次,必须提到语言和政治史的关系。有些历史上的大事件,例如罗马人的征服其他民族,对于许多语言事实有无可估量的影响。殖民只是征服的一种形式,它把一种语言移植到不同的环境,结果引起了这种语言的变化。我们可以举出各种事实来加以证明。例如挪威在政治上和丹麦联合时曾采用过丹麦语;诚然,挪威人今天正要摆脱这种语言的影响。国家的内政对于语言的生命也同样重要:某些政府,例瑞士,容许几种语同时并存;另外一些政府,例如法国,却希望语言统一。高度的文明有利于某些特殊语言(法律语言,科学术语等等)的发展。

第三点是语言和各种制度如教会、学校等的关系。这些制度和一种语言的文学发展又有密切的联系;这更是一种同政治史分不开的普遍现象。文学语言在任何方面都超越了文学为它划定的界限;例如沙龙、宫廷、科学院都对它发生影响。另一方面,文学语言又提出了它和地方方言发生冲突的重大问题(参看第 272 页以下);语言学家还应该考察书面语和口语的相互关系; 因为任何文学语言都是文化的产物,到头来都会使它的生存范围脱离自然的范围,即口语的范围。

最后,凡与语言在地理上的扩展和方言分裂有关的一切,都属外部语言学的范围。毫无疑问,正是在这一点上,外部语言学和内部语言学的区别看来似乎最没有道理,因为地理的现象和任何语言的存在都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可是,实际上,它并没有触及语言的内部机构。有人认为,把所有这些问题和固有意义的语言研究分开是绝对不可能的。特别是自从人们强调“Realia”(实物知识)以来,这就是一个很流行的观点。

正如植物因受外部因素如土壤、气候等的影响而改变它的内部机构一样,难道语法机构不也经常要依赖于语言变化的外部因素吗?语言里有许多技术上的术语和借词,如果不考虑到它们的来源,似乎很不好解释。一种语言的自然的、有机的发展。我们能把它跟那语言由于外部的。因而是无机的因素而形成的人为的形式,比方文学语言。区别开来吗?我们不是经常看见共同语和地方方言并户发展吗?

我们认为,外部语言现象的研究是富有成果的;但是不能说,没有这些现象就不能认识语言的内部机构。试以外来借词为例:我们首先可以看到它绝对不是语言生命中的经常要素。在某些偏僻的山谷中有些土语可以说从来没有从外面接受过任何人为的词语,我们难道可以说,这些语言处在言语活动的正常条件之外,不能说明言语活动,而且正因为它们没有经受过混合, 所以要对它们进行一种“畸形学的”研究吗?但是借词只要放到系统当中去研究,首先就不算是借词了;它会跟任何土生土长的符号一样,只因与它有

关联的词的关系和对立而存在。一般地说,一种语言曾在什么环境中发展, 是不一定要知道的。有些语言,例如禅德语和古斯拉夫语,我们甚至并不确切地知道过去是哪些民族说的,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从内部研究这些语言和了解它们所经受过的变化。无论如何,把这两种观点分开是必不可少的,这一点我们遵守得越严格越好。

最好的证据是每种观点都创立了不同的方法。外部语言学可以把各种细节一件件地堆积起来而不致感到被系统的老虎钳钳住。例如每个作者都能按照自己的理解把一种语言在它的领域以外扩展的事实作出归类;他如果想要找出是什么因素在各种方言面前创造了一种文学语言,常可以采用简单的列举法;如果他把事实安排得多少有点条理,那只是为了眉目清楚的需要。

至于内部语言学,情况却完全不同:它不容许随意安排;语言是一个系统,它只知道自己固有的秩序。把它跟国际象棋相比,将更可以使人感觉到这一点。在这里,要区别什么是外部的,什么是内部的,是比较容易的:国际象棋由波斯传到欧洲,这是外部的事实,反之,一切与系统和规则有关的都是内部的。例如我把木头的棋子换成象牙的棋子,这种改变对于系统是无关紧要的;但是假如我减少或增加了棋子的数目,那么,这种改变就会深深影响到“棋法”。不错,要作出这种区别,需要一定的注意。例如,在任何情况下,人们都会提出有关现象的性质问题,而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必须遵守这条规则:一切在任何程度上改变了系统的,都是内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