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绝对任意性和相对任意性

语言的机构可以从另外一个特别重要的角度来看。

符号任意性的基本原则并不妨碍我们在每种语言中把根本任意的,即不能论证的,同相对任意的区别开来。只有一部分符号是绝对任意的;别的符号中却有一种现象可以使我们看到任意性虽不能取消,却有程度的差别:符

号可能是相对地可以论证的。例如法语的 vingt“二十”是不能论证的,而dix-neuf“十九”却不是在同等程度上不能论证,因为它会使人想起它赖以构成的要素和其他跟它有联系的要素,例如 dix“十”,neuf“九”,vingt-neuf “二十九”,dix-huit“十八”,soixante-dix“七十”等等。分开来看, dix“十”和 neuf“九”跟 vingt“二十”一样,但是 dix-neuf“十九”却有相对的论证性。法语的 poirier“梨树”也是这样;它会使人想起 poire “梨子”这个单纯词,它的后缀-ier 又会使人想起 cerisier“樱桃树”, pommier“苹果树”等等。而 frene“榛树”,chene“橡树”等等却毫无相似之处。试再比较 berger“牧童”和 vacher“放牛人”,前者是完全不能论证的,而后者却是相对地可以论证的;gele“监狱”和 cachot“地牢”,hache “大斧”和 couperet“铡刀”,concierge“门房”和 portier“守门人”, jadis“昔时”和 autrefois“从前”,souvent“往往”和 fréquemment“经常”,aveugle“盲目的”和 boiteux“跛足的”,sourd“耳聋的”和 bossu “驼背的”,second“第二”和 deuxième“第二”,德语的 Laub“全部树叶” 和法语的 feuillage“全部树叶”,法语的 métier“手艺”和德语的 Handwerk “手艺”这些成对的词也是这样。英语的复数 ships“船”按它的结构会使人想起 flags“旗帜”,birds“鸟”,books“书”等等一系列的词,而 men “人”,sheep“羊”却不会使人想起什么东西。希腊语 dōsō“我将给”用来表示将来时观念的符号可以使人联想到 lǘsō“我将解松”,stésō“我将放置”,lúpsō“我将敲打”等等,而 emi“我将去”却完全是孤立的。每个例子里的论证性由什么因素决定,这里不是控讨的地方;但句段的分析越是容易,次单位的意义越是明显,那么,论证性就总越是完备。事实上,有些构词要素,如 poir-ier“梨树”和 ceris-ier“樱桃树”,pomm-ier“苹果树”等词中的 ier 虽然明澈可见,另外有些却是意义含混或者完全没有意义。例如后缀-ot 究竟在什么程度上跟 cachot“地牢”的一个意义要素相当呢? 我们把一些像 coutelas“大庖刀”,fatras“杂物堆”,platras“石膏片”, canevas“帆布”这样的词加以比较,会有一种模模糊糊的感觉,认为-as 是一个名词所固有的构词要素,但不能更确切地说出它的意思。此外,即使在最有利的情况下,论证性也永远不是绝对的。这不仅因为可以论证的符号的各个要素本身是任意的(试比较 dix-neuf“十九”中的 dix“十”和 neuf“九”),而且因为整个要素的价值永远不等于各部分的价值的总和;poir×ier 不等于 poir+ier(参看第 177 页)。

至于现象本身,我们可以用上节所述原则来加以解释。相对地可以论证的概念包含:(1)把某一要素加以分析,从而得出一种句段关系;(2)唤起一个或几个别的要素,从而得出一种联想关系。任何要素都要借助于机构才能表达某种观念。到现在为止,单位在我们看来都是价值,即系统的要素, 而且我们特别从它们的对立方面去考虑;现在我们承认它们有连带关系,包括联想方面的和句段方面的,正是这些关系限制着任意性。法语的 dix-neuf “十九”的联想方面跟 dix-huit“十八”,soixante-dix“七十”等有连带关系,在句段方面又跟它的要素 dix“十”和 neuf“九”有连带关系(参看第 178 页)。这种双重的关系使它具有一部分价值。

我们深信,凡是跟作为系统的语言有关的一切,都要求我们从这个很少引起语言学家注意的观点,即任意性的限制去加以研究。这是一个最好不过的基础。事实上,整个语言系统都是以符号任意性的不合理原则为基础的。

这个原则漫无限制地加以应用,结果将会弄得非常复杂;但是人们的心理给一大堆符号的某些部分带来一种秩序和规律性的原则,这就是相对论证性的作用。如果语言的机构是全完合理的,人们就可以就其本身去加以研究。但是由于它只是对一个本来就很混乱的系统作局部的纠正,所以人们在研究这个限制任意性的机构的时候,就只好采取由语言的本质所给定的观点。一切都是不能论证的语言是不存在的;一切都可以论证的语言,在定义上也是不能设想的。在最少的组织性和最少的任意性这两个极端之间,我们可以找到一切可能的差异。各种语言常包含两类要素——根本上任意的和相对地可以论证的——但是比例极不相同,这是我们进行语言分类时可能考虑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

如果不抠得太死,以便看到这种对立的一种形式,那么我们可以说,不可论证性达到最高点的语言是比较着重于词汇的,降到最低点的语言是比较着重于语法的。这不是说,“词汇”和“任意性”,“语法”和“相对论证性”始终各各同义,而是说它们在原则上有某些共同点。这好象是两个极端, 整个系统就在它们之间移动;又好像是两股相对的潮流,分别推动着语言的运动:一方面是倾向于采用词汇的工具——不能论证的符号;另一方面是偏重于采用语法的工具,即结构的规则。

例如,我们可以看到,英语的不可论证性就比德语占有重要得多的地位; 但超等词汇的典型是汉语,而印欧语和梵语却是超等语法的标本。在一种语言内部,整个演化运动的标志可能就是不断地由论证性过渡到任意性和由任意性过渡到论证性;这种往返变化的结果往往会使这两类符号的比例发生很大的变化。例如同拉丁语相比,法语的一个最明显的特征就是任意性大为增加:拉丁语的 inimīcus“敌人”还会使人想起 in-“非”和 amīcus“朋友”,并可以用它们来加以论证,而法语的 ennemi“敌人”却无从论证;它已恢复到作为语言符号主要条件的绝对任意性。我们在数以百计的例子里都可以看到这种转移,试比较:constāre(stāre):coter“值”,fabrica(faber):forge “铁铺”,magister(magis):matre“主人”,berbīcārius(berbīx):berger “牧童”等等。这些变化已使法语面目全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