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语法及其区分

§1.定义;传统的区分

静态语言学或语言状态的描写,按照我们在“棋法”、“交易所法”等说法里的非常确切的通用意义,可以称为语法,那都是指的一种使共存的价值发生作用的复杂而有系统的对象。语法是把语言当作表达手段的系统来研究的;所谓“语法的”,就是指共时的和表示意义的。由于任何系统都不同时跨着几个时代,所以在我们看来,并没有什么“历史语法”;所谓“历史语法”实际上不过是历时语言学。我们的定义同人们一般所下的比较狭隘的定义不一样。实际上,人们只同意把形态学和句法结合在一起叫做语法,而词汇学或词的科学却被排除在外。

但是首先,这样的区分是否符合实际呢?它们同我们刚才所提出的原则是否协调呢?

形态学研究词的各种范畴(动词、名词、形容词、代词等等)和词形变化的各种形式(动词变位,名词变格等等)。人们为了要把这种研究同句法分开,竟说什么句法的研究对象是各个语言单位的功能,而形态学却只考虑它们的形式。形态学只满足于指出例如希腊语 phulax“看守人”的属格是phulakos,而句法却要说明这两个形式的用法。

但这种区别实是一种错觉:phulax 这个名词的一系列形式只有比较了各该形式所附的功能,才能成为词形变化的范例;反过来,这些功能也只因为其中每一个都与一定的声音符号相当,才接受形态学的管辖。名词变格不是一张形式表,也不是一系列逻辑上的抽象概念,而是这两者的结合(参看第146 页):形式和功能是有连带关系的,要把它们分开即使不说没有可能, 也是很困难的。在语言学上,形态学没有真正的和独立自主的对象;它不能构成一门与句法分立的学科。

另一方面,把词汇学排除在语法之外是否合逻辑呢?乍一看来,词典里所登记的词似乎不在语法研究之列,因为语法研究一般只限于各单位间的关系。但是人们马上可以看到,这些关系中有许多既可以用词来表示,也可以用语法手段来表示。例如在拉丁语里,fīō“我被做”和 faciō“我做”的对立跟 dīcor“我被说”和 dicō“我说”的对立是一样的,而后者是同一个词的两个语法形式。在俄语里,完成体和未完成体的区别,sprosít':spráivat' “问”用语法手段来表示,而 skazát':govorít'“说”却用词汇手段来表示。人们一般把前置词归入语法,但是,en considération de“考虑到”这个前置词短语却主要是属于词汇学的,因为 considération“考虑”这个词在这里还保存着它的本义。我们试把希腊语的 peíthō“我说服”:peíthomai“我服从”和法语的 je persuade“我说服”:“j'obéis”我服从“加以比较, 就可以看到,前者的对立是用语法手段表示的,而后者的对立却用词汇手段来表示。有许多在某些语言里用变格或前置词表示的关系,在另外一些语言里却用更接近于固有的词的复合词(法语的 royaumedes cieux“天国”和德语的 Himmelreich“天国”),或者派生词(法语的 moulinàvent“风磨”和波兰语的 wiatr-ak“风磨”),或者甚至单纯词(法语的 bois de chauffage “木柴”和俄语的 drová“木柴”,法语的 bois de construction“木材”和俄语的 les“木材”)来表示。在同一种语言里,单纯词和复合词组的交互

使用也是很常见的(试比较 considérer 和 prendre en considération“考虑”,se venger de 和 tirer vengeance de “报复”)。由此可见,从功能的观点看,词汇的事实可能跟句法的事实混同。另一方面,任何词,只要不是简单的、不能缩减的单位,都跟句子成分、句法的事实没有本质上的区别。这些词中各个次单位的排列和词组的构成都服从相同的基本原则。总而言之,语法的传统区分可能有它们的实际用途,但是不符合自然的区别,而且缺乏任何逻辑上的联系。语法只能建筑在另一个更高的原则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