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海关对被查验货物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

下述情况,海关不予赔偿:(1)由于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搬移、开拆、重封包装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2)易腐、易失效货物、物品在海关正常工作程序所需要的时间内(含扣留或代保管期间)所发生的变质或失效;(3)海关正常检查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4)在海关查验之前已发生的损坏和海关查验之后发生的损坏;(5)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货物、物品的毁坏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