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不公平竞争?
一般意义上的不公平竞争指以对企业和商品的价格歧视、欺诈性广告宣传、搭卖安排、行贿以及其他直接干涉竞争者的行为等欺骗性的、不正当的或有害的方式参与竞争,使以正当手段参与竞争者处于劣势。它也称“不公平贸易”。就国际贸易而言的不公平竞争,是指一国采用各种限制性的对外贸易政策措施和国内政策措施,使他国的竞争者处于不公正的竞争态势,使其在竞争中失利。不公平竞争是对贸易自由化的破坏。80 年代以来,国际贸易领域新贸易保护主义日益猖獗,其特点之一即是借口对“不公平贸易”行为报复而单方面限制进口。最典型的例子是美国国会于 1988 年通过《综合贸
易法》、对《美国贸易法》中关于对“不公平贸易作法”报复的 301 节作了
重大修改,通过了”超级 301 条款”和“特别 301 条款”,加强了单边报复
能力。“超级 301 条款”针对外国对美国产品和劳务出口设置进口壁垒而采
取的报复行为;“特别 301 条款”则针对外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而言。
这两个条款规定,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每年对于限制美国商品进入其市场的国家,或对知讽产权没有提供充分有效保护的国家进行认定,并可自行根据301 节对上述国家不公平贸易的行为进行调查和采取终止或撤销贸易优惠或
征收高关税或实行其他进口限制进行报复。美国《综合贸易法》对第 301 节的修订体现了美国单方面采取报复措施的保护主义倾向。为了加强美国的竞争力而损害其他国家的对美贸易,显然是不符合关贸总协定的多边自由贸易原则的。因此,在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中,有关“不公平竞争”的认定和处理问题受到了广泛注意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