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合同中商检条款如何制订?

我出口合同中的商检条款主要是为了通过第三者鉴定所交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如不符合,卖方要承担违约的责任,买方有权提出索赔。所以,在我出口合同中有时又把商检和索赔一起加以规定, 称为商检与索赔条款。例如,“双方同意以装运港中国商品检验局签发的品质和数量(重量)检验证书作为信用证项下所提出的单据的一部分。买方有权对货物的数量和品质进行复验。复验费由买方负责。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但须提供经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索赔期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天内。”可见,商检条款一般包括:检验机构、检验权与复验权、检验的时间和地点,检验的标准以及检验证书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