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进口商品的登记手续?
列入《种类表》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到货后,收货、用货单位或代理接运单位应凭“进口货物通知书”或其他有关单证向卸货口岸或者到达站的商检机构办理进口商品登记,经商检机构审核,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已接受登记”印章,交申请登记人凭以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海关据以审核放行。办理进口商品登记后,收货、用货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尽快向商检机构办理对进口商品的报验手续。有关单位在向商检机构办理进口商品登记时,若国外单据资料齐全,可同时向商检机构办理进口商品报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