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有秩序的销售安排?
它是灰色区域措施之一,指进口国与出口国之间就有关商品所作的在数量上有控制地进行销售的安排。一般是先由各进口国与出口国进行多边会谈,商定原则,然后按原则逐个分别进行双边会谈,达成双边的自动限额协议,即:出口国“自愿”限制其商品在一定时期内对进口国的出口量,以免发生“市场紊乱”。这种做法在 60 年代很盛行。当今有秩序的销售安排最典型的例子是《国际纺织品贸易协定》。
有秩序的销售安排对关贸总协定的基石——最惠国待遇一损害极大。它也愚弄了关贸总协定中严厉限制出于保护目的而使用数量限制的主要条款, 如兔责条款(第 19 条)和其它条款(第 11 条和第 13 条)。它甚至鼓励订立卡特尔类型的协议,谒力干预市场机制,也不鼓励根据变化的竞争形势来进行调整。总之,它与总协定的基本精神有原则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