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出口商品检验和出口商品预先检验?

商检机构对实施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和外贸合同、信用证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出口商品检验和出口商品预验。

  1. 出口商品检验:凡已对外成交、签订了外贸合同、备齐了外贸合同项下的出口货物,在收到了信用证、确定了出运数量和运输工具、并在货物的外包装上刷好出运标记后,应即向商检机构申请检验,经检验合格,发给证书或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海关凭以核放。

  2. 出口商品预验:商检机构为了方便外贸出口,对经常性出口的商品,经同意,可接受对出口商品进行预验。进行预验的出口商品必须是,尚未对外成交,或虽已对外成交,但尚未收到信用证,还不能确定货物的出运数量和运输工具,暂时还未能出口的。商检机构对出口商品进行预验后,合格的发给预验结果单,出口时凭以向商检机构换证放行。如果预验不合格,生产和经营部门江可有充裕的时间进行加工整理或另行组织货源,以免影响按期出口交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