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第三世界国家普遍欢迎有关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汉堡 规则》?
由于《海牙规则》主要内容明显过时,《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的修改又很不彻底,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继续不断地在联合国有关会议上强烈要求对《海牙规则》进行全面的实质性的修改。根据这一要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下设的航运立法工作组从 1972 年起就开始进行草拟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的准备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该机构草拟了一项《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草案)》,并于 1978 年 3 月在德国汉堡召开的有 78 个国家参加的全权代表大会上正式通过,简称为《汉堡规则》。根据《汉堡规则》的规定,该规则于第 20 个国家提交本国政府的批准书后的一年生效。至今批准
该公约的国家已超过此数,所以,《汉堡规则》已于 1992 年 11 月生效。 由于《汉堡规则》的规定在较大的程度上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保护了
货方的利益;对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赔偿责任、责任限度等都作了重大的调整和修改;废除了《海牙规则》中偏袒承运人利益的不合理的免责条款;比较合理地规定了承运人、托运人双方对货物运输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所以, 广大第三世界国家普遍欢迎《汉堡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