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合同中价格条款如何制订?

价格条款主要由单价与总值两部分组成,如合同中规定有单价,总值是

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出口商品的单价与国内贸易商品的单位有很大的不同, 它是表明出口商品的每一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和表明双方责任划分的综合概念。单位由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名称和价格术语 4 个部分组成,例如,每短吨 100 美元 CIF 纽约。这 4 个部分的内容,既表明了商品的价格,又划分了双方的责任。因此,在合同中规定单价时,任何部分部不能省略,必须根据双方商定的内容准确写明。

价格术语是多年国际贸易的实践中,为适应贸易需要而逐渐形成的。每一个价格术语都有自己的特定含义。它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简短的英文以及编写英文字母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与风险。目前,在我国出口交易中经常使用的价格术语有 3 种,即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成本加运费价(C&F)和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价(CIF)。

  1. 为什么在国际贸易中要使用价格术语?

价格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为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而逐渐形成的。由于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地处两国,相距遥远,交易的商品从一国运到另一国,往往要经过很多运输环节,办理各种手续,支付多种费用。有关这些手续由谁办理,费用由谁负担,风险如何划分就成为国际贸易中双方必须明确解决的问题。经过反复磋商做出某些规定,并经过不断反复应用, 逐渐形成了适应各种情况需要的价格木语。

使用价格术语,可以简化磋商内容,缩短成交过程,节省业务费用,从而有利商品国际贸易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