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范围有哪些?

  1. 国家商检局、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及生产、经营、储运单位以及国家商检局、商检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和认可的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

  2. 进出口商品的质量认证。

  3. 对涉及安全、卫生等重要的进出口商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出口质量许可制度。

  4. 对出口食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

  5. 对出口商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评审。

  6. 根据需要向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生产企业派出检验人员,参与监督出口商品出厂前的质量检验工作;对生产企业的生产、检测条件、质量保证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出口商品使用的原材料、零部件和成品、包装、标志等进行抽查检验。

  7. 根据需要对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加施商检标志;对检验合格的以及其他需要加施封识的进出口商品加施封识。

  8. 对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的迸出口商品进行抽查检验。

  9. 对指定、认可、批准的检验机构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