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国际贸易法律
- 什么是贸易法?它调整的范围主要有哪些?
贸易法是传统商法,如买卖法、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等加上国家干预商业贸易行为的法律,如税法、反垄断法、进出口管制、关税法规等的总称。它既包括私法的内容,又具有公法的内容和性质。所以说,贸易法是在传统商法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商法首先产生于欧洲,源于商业习惯法。中世纪开始运用于商人之间的商业惯例,随着经济和政治情况的变化, 15 世纪后被许多欧洲国家通过立法的手续变成了国内法律的一部分。例如, 法国路易十四时期颁布的《商事条例》(Ordinance on Commerce)和《海事条例》(Ordinance on Maritime Commerce)就是规范法国商业行为的国内立法。按照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学理论,商法属于私法的范畴。
当代世界各国政府都加强了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实行各种管制经济贸易的政策措施,颁布种种法律法规,从而使有关管制商业和贸易的法律在传统的商法之外迅速地发展起来。因此,目前的贸易法也具有公法的内容和性质。进入 90 年代后,特别是欧共体统一大市场的确立、美、加、墨(美国、加拿大、墨西哥)自由贸易区的形成以及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作用的加强等,贸易法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