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中国

  1. 什么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它是一项规范关税与贸易准则的多边国际协定,也是当今世界上调节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重要国际经济组织。其宗旨是通过实施多边最惠国待遇、削减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与歧视、提高各国生活水平、扩大就业、使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发展商品生产和交换。1946 年 2 月,首届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通过了美国建议召开“联合国贸易与就业会议”的提议。会议的任务是起草“国际贸易组织宪章”。从 1946

年至 1948 年,经过在伦敦、纽约、日内瓦与哈瓦那的一系列筹委会会议,完成了多边贸易谈判和宪章的起草工作。总协定是在日内瓦会议期间起草的, 拟作为国际贸易组织的一个附属文件。其内容包括关税谈判的结果和一些防止逃避关税减让义务的条款。后来,由于国际贸易组织宪章流产,而总协定又不能自行适应,1947 年 10 月美国、英国等 23 个总协定的成员国又签署了

一份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于 1948 年 1 月 1 日生效,总协定也自

该日起临时生效至今。目前,总协定的成员国有 105 个,另有%个国家在事实上适用总协定条款。缔约国之间的贸易占目前世界贸易总额的 85%以上。几十年来,总协定起着协调世界各国贸易政策的作用。它所制定的目标和法则、规则已被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用、遵守,对促进世界贸易与经济增长起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