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授权条款?
关贸总协定授权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长期提供普遍优惠和建立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优惠安排的法律等款。1979 年 11 月总协定缔约国大会采纳了“对发展中国家差别的和更加优惠的待遇,非互惠的以及发展中国家充分享受” 的原则,达成了一项授权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长期优惠待遇的“授权条款”。授权条款要求发达国家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以不同程度的优惠:(1)重申在关税上发达国家按“普惠制”给予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以优惠关税待遇,并为最初 10 周期之后继续延长普惠制奠定了法律基础。
(2)对于在多边贸易谈判中达成的关于非关税措施的协议,给予发展中国家差别的和更加优惠的待遇。(3)对于发展中国家之间相互给予的关税和非关税优惠待遇,可按区域性或全球性贸易安排的框架办理。(4)给予最不发达国家特殊优惠待遇。
授权条款同时预示,随着发展中国家经济的逐渐发展,它们将更充分地享受和履行总协定的权利和义务。这就暗示着发展中国家的逐步“毕业”, 即它们所享受的普惠制待遇将随着它们的经济状况改善而逐步结束。